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天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晓琴主持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省、市级新闻媒体参加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上,王晓琴就《条例》的出台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对《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养犬分区域管理,养犬登记的时限、程序、条件,犬只的免疫与留检收容,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我市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群众饲养犬只数量不断增加,犬只伤人、犬只随地便溺、流浪犬扰民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治理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养犬立法、依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势在必行。2020年上半年,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起草并形成了《条例(草案)》,2020年8月8日,七届市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8月28日、10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十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11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2021年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条例》。2021年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