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属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构建物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属地政府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相关单位、部门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职能职责,全面提升城市物业行业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完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代收水电气热等相关价格政策;核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严格执行物业管理收费备案制度;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受理物业服务费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县财政局:会同县住建局申请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制定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激励相关政策,保障县级物业管理工作经费及相关资金。
县住建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全县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和行业服务标准;督导全县维保期内房屋质量返修工作,监管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及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市供暖、供水、供气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调处因供暖、供水、供气等产生的物业纠纷。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标准、内容、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全县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的和管理;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招投标监管及备案、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核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等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依法处理物业服务矛盾纠纷投诉。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小区摆摊设点、占用毁坏绿地、占道经营、小区内乱贴广告和物业使用人乱搭乱建、侵占绿地、破坏房屋外立面等违规行为。
县公安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服务区域内公共安全管理、安全防范和流动人口、租赁房屋等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服务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治安、刑事纠纷,查处打击物业管理服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文明养犬、流浪犬处理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公章刻制的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常识学习,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检查,化解安全风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职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相关单位企业对个人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予以处理。
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负责受理居民涉及环保问题的投诉,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及周边的生产经营噪声、污水、废气超标和违规排放油烟等扰民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并对商住小区物业申报经营范围进行审核,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行业不予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受理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投诉,并依法进行处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电梯、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在规划方案中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位置、规模,为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规划情况的界定提供技术支持;审定物业服务区域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规划情况、权属归属及服务区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时明确公共配套设施的土地权属;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对居住小区详细规划进行审查,对地下车位性质和地上车位权属进行认定。
县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各级物业服务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卫生服务站设置、监管,指导健康教育,对二次供水进行监测、监管。
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依法受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协调处理物业服务企业的劳资纠纷。
县国动办:负责物业服务区域的人防工程管理;依法查处破坏、违法使用人防工程等行为的查处。
县体育发展中心:负责指导物业服务区域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并对物业服务区域体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分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税收的征收和管理;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保费征缴;负责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相关企业:负责物业服务区域内已移交相关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积极配合社区、物业辖区内的紧急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障居民正常生活。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组织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维修资金使用及续筹工作,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负责完善物业服务矛盾调处机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和投诉;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交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在暂时无法实行专业化管理的无物业服务小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成立物业服务机构,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形成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良性互动的新机制。
(三)社区(居委会)职责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规范运作,协调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负责物业服务站工作,指定专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员,协助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协助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记录、等级评定等提出初审意见;发现本区域内有违法建设等违反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负责代行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或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期间的职责。
(四)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全面履职尽责,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维护好小区公共秩序,尽职劝阻、制止服务区域内出现的违章搭建、摆摊设点、毁绿种菜、饲养家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协助政府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依法诚信纳税,积极做好物业服务小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履行要求业主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小区社会治安工作,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二、保障措施
为加强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全县物业管理工作,建立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化和长效化。要加大宣传物业服务法律、法规与规章,引导群众增强物业服务消费与有偿服务理念,自觉抵制小区内违规违法等行为,理解、支持、参与物业服务活动,形成共建共管共享美丽家园的良好氛围。
附件:甘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附件:
甘谷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
主 任: 陈向荣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主任: 王冬冬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马永刚 县住建局局长
李平祥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张 弛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转正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维平 县司法局局长
王继福 县财政局局长
张耀武 县人社局局长
谢万林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红菊 县卫健局局长
张想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红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虎平 县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张仲锋 国家税务总局甘谷县税务局局长
姚德林 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局长
桑建军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徐 鹏 国网甘谷供电公司经理
先国强 甘肃水务甘谷供水公司经理
张 跃 甘谷县安济天然气经理
蒋东明 大像山镇镇长
李振西 新兴镇镇长
刘 强 磐安镇镇长
张小臻 六峰镇镇长
廖东民 安远镇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李平祥兼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协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监管物业服务行业,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日常检查;及时将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和重要事项汇报工作专班,通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牵头建立整改督办、核查处置、联合惩戒、解聘退出等工作机制,强化物业领域督查整治力度,维护全县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社会稳定。
工作专班为临时性机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阶段性工作结束后专班自行撤销。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