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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古坡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508-160748-060 时间:2021-07-01 来源:古坡镇人民政府   
 

甘谷县古坡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二)保证监督职能;

  (三)教育和管理职能;

  (四)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五)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一)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情况。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下属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管理所,动物防疫与畜牧技术服务站,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等。

  (二)人员情况:本年度编制人数为44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26人。实有在册人员72人。其中:在职人数69人(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54人)。遗嘱及其他3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476.95万元,比2020年497.39万元减少20.44万元,减少4.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6.9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发放。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476.9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44万元,减少4.28%,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发放。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47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95万元,公用经费4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0.44万元,减少4.1%,减少的原因是退休人员经费由社保发放。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 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45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6.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6.06万元。

  5、农林水支出254.24万元。

  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基尼020年预算减少1万元。

  (四)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六)机关运行费48.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8.2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年末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399.3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352平方米,价值253.54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
2021030510305476946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