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老年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水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天市民发〔2023〕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保障长效机制,完善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高龄老年人生活质量,实现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由传统补缺型向适度普惠性发展,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放对象
具有甘谷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三、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四、资金安排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高龄津贴所需资金具体安排为:9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80-89周岁老年人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五、申请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以户籍地为基础,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办理,各乡镇要同步建立在线申领渠道,落实便民服务要求。
(一)自愿申请
凡具备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均可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材料向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由本人亲属、村(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
(二)逐级审核
1.村(社区)受理。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明确审核意见。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需跨行政区域调查核实的,逐级报县民政局协调调查核实,申请人常住地村(社区)要积极配合调查,并出具有关审核证明材料。对于受理通过的,要及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为主要依据,通过向村(社区)了解情况、入户上门核实、与乡镇派出所户籍信息和卫生院掌握的死亡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方式,核对申请人年龄、户籍及是否健在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殡葬数据、卫健和人社部门人口死亡数据及公安部门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提出审批意见。县民政局将审批结果通知乡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由乡镇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变更处理。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户籍迁移的,应在30日内主动到新的居住地村(社区)进行变更申请。户籍迁出当月的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月起的津贴由迁入地发放。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老年人长期居住外地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方式。
六、津贴发放与终止
(一)津贴发放
全县高龄津贴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5日前发放上个月高龄津贴。每月5日前,各乡镇将本辖区上个月高龄老人新增、死亡、户口迁移等变动情况汇总上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汇总、审核并经大数据比对后,最终确认发放对象和金额,委托代发银行将津贴直接发到高龄老年人银行账户。
高龄津贴从受理申请且申请人年满80周岁的当月开始计发,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的高龄老人,可以补发,原则上补发不超过1年。对已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在核查中超过1个月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可暂停发放,待取得联系并核实确认后再予以补发。已领取高龄津贴的高龄老人,在年龄达到新的发放标准档次时,直接按新标准档次发放,无需另行申请。
(二)发放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高龄津贴: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县的;重复享受同类型津贴的;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七、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县民政局作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牵头部门,做好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财政部门做好高龄津贴的经费保障。公安部门做好80周岁以上甘谷户籍老年人数据管理,按要求及时推送到民政部门。人社部门做好过渡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并与民政部门做好数据对接,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二)坚持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完善基础数据,对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高龄老人,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验,加强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据动态管理。要规范高龄津贴发放档案管理,每个月末将本乡镇新增、变更等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并向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要指导乡镇和村(社区)做好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等工作,确保过渡期后高龄津贴制度有序实施,实现应领尽领。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管和发放工作指导,规范资金发放流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监察等工作,确保专款专用。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检查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不多发。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龄津贴的,由资金发放部门依法追回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县民政、各乡镇要通过报纸媒体、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电话联系、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特别是对于调整发放部门和发放渠道的老年人群,要全面细致的讲解有关政策、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请登记。
甘谷县民政局 甘谷县财政局 甘谷县公安局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甘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