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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大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509-165247-521 时间:2021-03-05 来源:大石镇   
 

  甘谷县大石镇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二)保证监督职能;

  (三)教育和管理职能;

  (四)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五)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十)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一)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编制情况: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34人,参公管理编制0人;实有人数:行政人员22人,事业人员72人,参公人员0人,行政退休10人,事业退休10人(退休人员工资已转入社保);2020年无退休人员,新分配人员2名。我单位设有党政办、财政管理所、党建办、社保办、民政办、畜牧站、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文化站、安监站、司法所等站所。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705.29万元,比2020年679.64万元增加25.65万元,增长3.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29万元,比2020年679.64万元增加25.6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705.2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65万元,增长3.7%。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70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2.29万元,公用经费53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5.65万元,增长3.7%,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2、项目支出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88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2.5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5.14万元。

  4、农林水支出316.73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情况

  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2.公务接待费用预算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预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情况

  2021年未计划新购置公务用车,现有公务用车1辆,运行维护费预算5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无增减。

  (三)会议费

  会议费 0 万元,与2020年预算无增减。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 53万元,与2020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单位计划政府采购办公设备22.75万元,较2020年17.51万元增加5.24万元,上升29.9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46.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164平方米,价值91.44万元;车辆1台,价值6.75万元;流动资产48.13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我单位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