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甘肃省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巩固提升计划总体方案》《分产业篇方案》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利用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撬动市场主体汇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加快构建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根据《甘肃省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甘谷县2021—2025年农业产业振兴奖补意见》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要求,聚焦打造现代寒旱农业高地,深入实施现代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围绕6条特色产业示范片带,持续不断建基地、强龙头、延链条、聚集群、培园区、创品牌,加快建设果菜畜药高品质现代化特色农业先行区,推进由特色农业大县向特色农业强县跨越,着力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奖补原则
一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通过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参与。
二是坚持以物代补、以奖代补原则。坚持先建后补、达标奖补,对自愿参与特色产业发展的农户,经农户申请,乡村公示,按发展规模扶持种子(苗)、地膜、化肥等相应的生产物资。对发展特色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自愿申请、乡村验收、县级审核后,给予相应的物资(或资金)奖励。
三是坚持真种真养、注重成效原则。鼓励农户扩大产业规模,督促农户将扶持资金真正用于采购种子、种畜禽及地膜、肥料、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引导农户真种真养、多种多养,千方百计扩大产业规模、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坚持联农带农、促农增收原则。严格按照《甘谷县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细则》(谷农领办发〔2022〕42号)要求,受奖补的新型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一种方式,与农户(特别是监测对象)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足够数量的农户持续稳定增加收入。
三、资金来源、额度
甘谷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产业奖补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各级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单位帮扶资金、其他社会帮扶资金。奖补企业、合作社的年度资金规模依据当年审核通过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实际申报金额确定。
四、奖补范围和对象
按照乡镇“一乡一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乡镇建设的主导产业示范基地范围内发展粮食、蔬菜、果品、中药材、畜牧养殖、乡村旅游等特色产业的农户,重点扶持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特殊困难户,以及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能够带动农户发展增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五、奖补内容、标准
(一)粮油产业
1.马铃薯种植。对创办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马铃薯种薯引进示范种植基地,补贴马铃薯种薯、地膜、化肥等生产资料,每亩奖补500元。
2.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对创办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基地,补贴地膜、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每亩奖补350元。
3.其他粮油作物种植。对创办2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粮油(小麦、玉米、油菜、亚麻等)示范种植基地,补贴地膜、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每亩奖补200—300元。
(二)蔬菜产业
1.对新建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蔬菜产业示范点,补贴种籽(苗)、架杆、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线辣椒每亩奖补500—700元;菜豆每亩奖补300—400元;其他蔬菜(韭菜、大葱等)标准化种植基地,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进行补贴,每亩奖补300—500元。
2.对新引进蔬菜新特优品种示范种植10亩以上,补贴种子(种苗)、农膜、化肥等生产资料,按不同类别、不同品种每亩奖补5000—8000元。
3.对当年建设钢架大棚面积10亩(含)以上,按1座标准棚(7m*40m=280m2或8m*40m=320m2)计算,每平方米奖补22-32元,每座奖补6000—10000元。
(三)中药材产业
对新建100亩以上集中连片中药材种植基地,按物化补贴种子(苗)、地膜、化肥等生产资料。柴胡、红花每亩奖补200—300元;万寿菊每亩奖补200—300元;党参、黄芪、黄芩每亩奖补400—600元;独活每亩奖补400—500元。其他品种中药材参照道地药材奖补标准进行奖补。
(四)果品产业
1.老果园改造。对现有老化低产苹果、花椒园等,改建为苹果、樱桃、葡萄等新优树种品种的,土地性质符合建园地类,适度集中连片,经营主体单个建设面积10亩(含)以上,农户单个果园建设面积2亩(含)以上,按照改建矮化密植果园每亩奖补8000元;改建宽行密植果园的,花牛苹果每亩奖补4000元,富士、大樱桃及其他新优品种每亩奖补3000元。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苗木、地膜、有机肥、架杆、生物防控措施等费用。
2.果园高接换优改良。以村为单位,经营主体连片30亩(含)以上,果树新优品种换头比例在40%以上,每亩奖补1000元。
3.果园提质增效示范。对经营主体实施果园提质增效的,要求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通过各项主推技术叠加运用,实现有机肥代替化肥和配方施肥、绿色病虫害防控,达到效益高于其他普通果园10%的目标。每亩物化奖补500元。同一区域内的果园,只能享受一次奖补,不得重复享受。
4.设施果园建设。对建设苹果、樱桃、桃等保暖式钢架大棚和保暖墙式日光温室的,按照经营主体建设面积10亩(含)以上,农户建设面积1亩(含)以上,保暖式钢架大棚每亩奖补1—2万元,保暖墙式日光温室每亩奖补1—3万元。果园水肥一体化滴灌设施要求面积集中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每亩奖补700—1000元。
5.果园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对经营主体新建果园防灾减灾设施的,要求连片建设面积在20亩(含)以上,农户建设面积2亩(含)以上。屋脊型果园防雹网,经营主体每亩奖补3000元,农户每亩奖补4000元;屋脊型可伸缩果园简易多防棚每亩奖补6600元;拱形果园塑料多防棚每亩奖补1万元;暖风式防霜机按单机成本(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人工等费用)30%奖补。
6.特色优势树种引进或开发。对新引进成功1个特色果树树种品种(梨、杏、柿子、无花果、蓝莓等)或开发1个本地特色优势树种(开心果等),土地性质符合建园地类,连片推广面积20亩(含)以上,每亩物化(种苗费、地膜、生物有机肥等)奖补1000元。
(五)畜牧产业
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远离村庄500米以上,用地手续合法合规,严格执行环评备案制度,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配备相适应的畜禽粪污存储及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
1.标准化圈舍建设。新(改扩)建标准化畜禽圈舍,每栋圈舍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圈舍内养殖设施齐全,地面硬化处理,通风及排污设施完善,并已上养。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30%奖补,每100平方米圈舍奖补2—3万元,最高奖补100万元。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收集、存储利用设施,做到“两分三有一利用”(即必须实现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有三防堆粪棚、有污水贮存发酵池、有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的,按不高于总投资的30%奖补。其中,对混凝土浇筑,做到三防(即防雨水、防渗漏、防外溢)的污水存储发酵池,容积50—99立方米,每个奖补2万元;100—149立方米,每个奖补3万元;150—199立方米,每个奖补4万元;200立方米以上,每个奖补5万元。对堆粪棚围墙不低于1.2米的三防堆粪棚,面积20—49平方米,每个补助1万元;50—99平方米,每个补助2万元;100平方米以上每个补助3万元。购置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械设备的,按照不高于实际购置价格的30%奖补。
3.“种+养”结合畜牧业。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或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实行“种+养”相结合模式的畜牧业养殖企业、合作社,每个给予50万元的奖补。
4.示范养殖场创建。依据各级别相应部门标准化示范场的命名文件,对创建为市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创建为省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一次性奖补20万元;创建为部级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5.粮改饲。种植环节,每亩奖补200元;对于建立联农带户机制且规模较大的收贮龙头企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户),在收贮环节每吨奖补40元;对于企业、合作社及农户购买饲草收贮运输和加工机械的,除享受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后,按照享受农机补贴后总价的20%奖补。
6.水产养殖、特种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加工等畜牧相关项目。对特色畜牧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项目,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30%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7.良种引进奖补项目。对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从种畜禽场引进良种畜禽的,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30%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8.以上1—6项奖补条件,养殖企业(合作社)同时达标其中2项及以上奖补条件时,只奖补实际投资最高的1项。
(六)农产品加工业
1.对新型经营主体新建的特色产业加工基地,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建成运营后能够按照联农带农要求带动周边群众增收的,按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2.对新型经营主体扩建的特色产业加工基地,当年引进安装具有一定先进性和延链补链作用的农产品产后加工生产线或配套设备的,按购置价的30%进行奖补,原则上每个企业或合作社每次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新建的100吨(含)以上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造价的30%予以奖补,原则上单个主体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为:新建100吨奖补资金12万元,每增加100吨储藏能力增加奖补资金10万元,单个建设主体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5立方米容积折合1吨储藏能力)。
(七)农产品品牌培育
1.经营主体当年新认证1个绿色食品,奖补5000元;同一经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2.5万元。
2.经营主体当年新认证1个有机农产品,奖补2万元;同一经营主体同时申报多个产品,每增加1个产品奖补1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3.经营主体当年新入选“甘味”知名企业商标品牌的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每个主体奖补3万元。
(八)经营主体示范创建
1.当年新认定为县级龙头企业的奖补3万元,市级龙头企业奖补5万元,省级龙头企业奖补10万元,国家级龙头企业奖补20万元。
2.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新认定为县级示范社奖补2万元,市级示范社奖补3万元,省级示范社奖补8万元,国家级示范社奖补15万元。
3.家庭农场当年新认定为县级家庭农场奖补1万元,市级家庭农场奖补2万元,省级家庭农场奖补5万元。
(九)乡村旅游特色产业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户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服务产业,对注册满一年以上具有发展乡村旅游服务设施且经营良好的,一次性奖补1—2万元;对符合《甘肃省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暂行标准》、《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2021版)评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及时按流程向省市申报省级旅游奖补资金,对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农家乐或乡村旅游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对达到乙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甲级标准民宿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六、奖补程序
(一)物化奖补程序
1.申报。符合享受物化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农户,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在乡、村两级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限7天。
2.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论证。对符合奖补的项目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3.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由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在乡(镇)村两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对经营主体(农户)进行物化补助,由经营主体(农户)按照项目计划建设内容实施。
4.镇、村初验。项目完成后,乡镇组织镇村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填写验收表,验收人员和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真实性由乡镇审核负责。
5.县级核验。县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抽验复核。复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栏进行项目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资金奖补程序
1.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经乡(镇)人民镇政府审核后上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并在乡、村两级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期限7天。
2.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论证。对符合奖补的项目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3.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由乡镇对符合条件的奖补对象,在乡(镇)村两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实施。
4.镇、村初验。项目完成后,乡镇组织镇村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填写验收表,验收人员和乡镇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真实性由乡镇审核负责。
5.县级核验。县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对乡镇上报的奖补项目进行抽验复核。复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公示栏进行项目完成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6.资金兑付。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全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工作由县委农办负责牵头抓总,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畜牧中心、果业中心要加强对产业项目的技术培训和跟踪服务,确保扶持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各乡镇要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选择实力强、效益好、前景广的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好产业项目,细化投资收益方案,建立跟踪监管措施,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坚决杜绝一投了之、管理缺位等现象发生。新型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主体力量作用,积极开展吸纳入社、生产资料与农产品统购统销、生产经营托管等带动服务,使农户真正融入产业发展链条,确保“带得动、带得准、带得稳”。
二是规范流程管理,细化绩效考核。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对象筛选、项目确定、审核把关、组织验收、公示公开等环节相关规定,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关记录和人员签字确认,及时将文字材料整理归档,确保工作环节严谨细致经得起检验。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甘乡振局发〔2022〕153号)要求,切实加强帮扶项目资产管理,有序推进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制度,细化量化绩效考评指标,重点考评项目完成数量质量、建设进度、资金拨付、扶持成效及公告公示等情况,切实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注重日常监管,强化风险防范。各乡镇、各单位务必把产业奖补资金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和联农带农机制建立进行监管,严防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截留套取等现象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要坚决收回,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资金合规性审查,及时拨付资金。县审计局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检查;县纪委监委要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项目计划和验收结果等要通过政府网站、镇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