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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20230329-144753-237 时间:2022-04-14 来源: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谷政办发〔2022〕30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像山镇人民政府,新兴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3日    

  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

  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破解城区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难题,持续改善城区静态交通秩序,加快省级文明县创建步伐,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纪办发〔2022〕9号)和《天水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和社会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意见》(天发改收费〔2015〕39号),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顺应城市管理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合理选址、建设扩容、规范收费、依法监管,规范城市道路临时停车行为,提升城市停车服务能力,改善城市交通秩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合现有公共停车资源(场),建设道路沿线公共停车场,取缔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措施,缓解主干道单侧停车造成的交通压力,改善城区主干道通行条件;通过建设改造扩容、合理定价收费、统一集中管理,提高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周转利用率,提升城市停车服务能力,规范公共停车场收费行为,切实解决城区主干道两侧“僵尸车”长期占道和“停车难”等问题,改善城区交通秩序,加快省级文明县创建步伐。

  三、主要任务

  (一)清理摸底,整合资源(3月下旬至4月底)

  对城区拟保留的临时停车泊位和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用地上建设的停车场进行摸底登记,收集相关资料,建立基础台账;对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重新进行施划、编号;对已建公共停车场的权属和经营权问题进行清理;对拟建公共停车场用地选址、地块划转、资产移交等工作协调对接、制定方案。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运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市建中心、大像山镇、新兴镇

  (二)统筹推进,加快建设(10月底前)

  1.县执法局在原药材公司院内设置临时性地面停车场1处,建成运行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取缔新城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4月底前);

  2.县运管局在西环路、像山西路、车场街、渭川路、冀城中路、冀城北路、新城中路、渭阳路等路段建设地面停车场9处;县运管局主导,民营资本投资在富强路、渭阳路、新城北路建设停车场3处,建成运行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取缔像山西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0月底前);

  3.大像山镇在南环路、西环路、冀城路建设地面停车场3处(10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运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像山镇

  (三)分步实施,依法管理(12月底前)

  按照实施进度和建设完工的先后次序,分别由筹建责任部门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对所有已建新建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年收益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进行拍卖(拍卖价不低于评估价),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依法依规进行委托。拍卖协议和委托协议生效后,由筹建责任部门主导即时开展收费管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运管局、大像山镇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四)规范监管,常态运行(2023年1月后)

  县执法局、县运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分别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加大对城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打击力度,县市场监管局加大物价执法力度,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推进收费管理常态化。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县运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大像山镇

  四、收费方式

  采取阶梯式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价目牌(表),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标明停放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事项,便于群众监督。

  五、收费范围

  1.渭阳路全段南侧停车泊位,富强路全段南侧停车泊位,南环路(一中后门巷口至西关村委段)北侧停车泊位,西环路全段西侧停车泊位。

  2.南滨河路、新城北路、康庄西路、像山西路等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用地上已建的停车场11处。

  3.城区新建的社会停车场16处。

  六、收费标准

  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用地上的停车场均实行政府指导定价收费。

  1.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阶梯式计时收费,管理时段为8:00—22:00,小型汽车3元/次,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停放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停车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22:00以后至次日8:00前免费停放。

  2.公共用地上社会停车场。白天收费标准: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2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临时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夜间收费标准: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7元/辆·次。

  3.军用车辆、公务用车及正在执行任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市政执法、环卫作业、应急抢险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七、资金管理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经营权拍卖收入和公共用地上停车场经营收入属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协议生效后拍卖收入和经营权委托收入全部上缴财政,由县财政按规定管理。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上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执法局局长牛道林同志、县运管局局长谢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督办等事宜。

  (二)细化责任分工。县执法局要加大对人行道上机动车辆乱停乱行为的取证移送力度,持续整治人行道乱停车现象;县交警大队要加大对城区道路违章停车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县运管局要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尽快完工投入使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消防大队和大像山镇、新兴镇要对停车场建设使用按照部门职责依法依规做好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要对经营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县公安局要对停车收费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保障临时停车服务收费的顺利运行。

  (三)积极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县执法局要积极组织甘谷新闻网、甘谷电视台、美丽甘谷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开展“一难两乱”治理的积极意义,引导群众自觉规范停车行为。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强化问题导向,营造舆论氛围,争取市民群众的广泛支持,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收

            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

  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谷县机动车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社会停车场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恒刚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 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金 辉 副县长

  成 员:汪鹏程 政府办副主任

             刘晓明 县发改局局长

             牛道林 县执法局局长

             谢万林 县运管局局长

             杜廷效 县财政局局长

             张海平 县住建局局长

             蒋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小强 县审计局局长

             马军成 县商务局局长

             宋红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占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文斌 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平祥 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孝永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李岳鹏 县消防大队队长

             张富强 大像山镇镇长

             李振西 新兴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执法局,牛道林、谢万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督办等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发生人事变更的,由职务接替者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解读关联:http://www.gangu.gov.cn/xxgk/index/index/detail.html?id=2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