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政办发〔2021〕55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裕泰公司:
现将《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有关事宜专题会议纪要
2021年6月23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明召集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裕泰公司负责人,召开了甘谷县有序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方式工作会议,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2020年5月14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以下简称“《通知》”)。我县根据《通知》精神,及时组织县发改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对全县转供电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2020年5月15日之前审批的项目,已按转供电的电气设计方案进行了施工,项目已基本建成或完工,如按照《通知》要求,由转供电改为直供电,不仅改造费用较高,而且还会加重企业负担,进一步延长工期。为全面落实国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重大举措和“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降低建设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会议议定:
1.2020年5月15日之前审批的项目中,条件成熟且企业愿意改为直供电方式的,由企业自主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按程序报装用电;条件不成熟且无法改造的,采用转供电方式报装用电。供电前,县市场监管局、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国网甘谷供电公司要和转供电主体签订转供电加价承诺书,企业要严格执行转供电小区不同用户规模分别加价2分、3分、4分的标准,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自行加价“搭车收费”等行为,确保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2.县发改局、住建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2020年5月15日之后审批的住宅小区项目进行“回头看”,督促开发企业按照“一户一表”直供电的标准,及时优化调整电气设计方案。
3.县住建局要严把施工图审查关,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甘肃省居民住宅用电一户一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建设电力配套设施,做好项目建设电气设计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要强化对转供电主体的常态化检查,坚决杜绝超标准收费或自行加价行为发生。
4.《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收费政策规范转供电主体收费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0〕347号)自2020年5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如下发新的通知文件,则严格按照新的文件精神执行。
参加会议人员:
县政府办公室汪鹏程,县发改局魏成平,县住建局黄小虎,县市场监管局谢涛,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李平祥,国网甘谷县供电公司魏龙,裕泰公司张绍军。
解读关联:http://www.gangu.gov.cn/xxgk/index/index/detail.html?id=2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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