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谷县六峰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负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 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7)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8)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10)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11)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镇政府所辖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财政管理所、公共事务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机构。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1105.22万元,比2021年1167.71万元减少62.49万元,下降5.65%。
(二)全年支出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0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5.22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1105.22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5.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7.22万元,公用经费58 万元。比2021年预算1167.71万元减少62.49元,下降5.65% 。
2、项目支出
2022年本镇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98.92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3.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76.2万元。
4、农林水支出593.6万元。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
(三)办公费58万元,与2021年预算58万元持平 。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2021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2年预算目标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六峰镇人民政府共涉及项目19个,计划完成项目资金额1040.7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58万元;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资金 305.38 万元;专项业务费4.7万元;驻村帮扶工作队经费15.6万元;公车采购20万元;村阵地建设项目资金90万元;非税收入(水费)支出26.76万元;镇区风貌综合治理建设项目102万元;从政府性基金中列支南河路拓宽改造及杰瑞锂电池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资金457.22万元等。2022年全镇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2022我镇力争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甘谷县财政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4.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4.6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我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年末数为423.5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年末数为191.5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4.61万元(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