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登记注册时间在2018年7月10日之后,在我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工商登记注册那天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营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2、登记注册时间在2019年4月22日之后,在我们县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从工商登记注册那天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营的脱贫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创业人员是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该项支出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的10%以内安排使用。
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各乡镇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并签字盖章,经过各乡镇审核 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人社局进行审定。经县人社局实地走访、抽查审定确认,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创业企业和经营个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账号和户名必须与创业者本人提交的资料姓名一致)。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