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两州一县”及省定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7〕382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关于印发< 甘肃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户“一人一策”健康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发〔2018〕98号)文件精神,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初级包、中级包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承担50%,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50%。
8月26日,我局联合县卫健局印发《关于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保承担费用的通知》,将2018年、2019年两年共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承担50%的补偿总资金9545700元,按照经费测算情况(见附件)进行了一次性拨付。
政府信息公开
甘谷县医保局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2019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医保承担费用
索引号:20230404-102432-973 时间:2021-09-06 来源:甘谷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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