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联合下发通知,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宜作了补充。通知指出,对在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不含农村低收入人口、已脱贫人口和新生婴儿),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通知要求,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留守儿童、外出探亲等特殊情况,本人没有在2021年底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各地继续加强动员,允许委托家属、亲戚朋友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事宜。集中动员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
政府信息公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及时参保缴费的,3月31日前可以补缴
索引号:20230404-102356-548 时间:2022-01-17 来源:甘谷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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