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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20230404-102104-196 时间:2023-01-03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城乡居民平均参保缴费率达到90%,部分市县达到95%以上。但是,由于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省经济社会影响较大,部分城乡居民生产经营、劳动就业受到很大影响,少数人员参保缴费非常困难。为了确保因疫情影响的低收入居民都能顺利参保缴费,经研究,将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于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各市州要统筹安排,全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全省复工复产为契机,把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全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上年度参保缴费人数,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