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统计局为正科级单位,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之一。主要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2023年重点工作有甘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省人口抽样调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核算等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局核定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额事业编制12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在职人数19人,退休人员7人。局机关下设办公室、执法监督股、业务股;下设事业单位一个,为县社会经济普查中心。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统计局2023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普查活动、专项统计业务、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统计信息事务、行政运行和专项普查活动等。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333.85万元,比2022年增加131.42万元,增长64.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85万元,比2022年202.43万元增加131.42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一是人员类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按照国家政策,今年增加了项目经费收入;三是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333.8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1.42万元,增长64.92%。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6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0.25万元,公用经费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7.42万元,增长27.81%,增长的原因是人员经费(工资)比去年有所提高。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70万元,与2022年预算增加2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3.85万元。
2、统计信息事务支出333.85万元。
3、行政运行支出263.85万元。
4、专项普查活动支出7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3.6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组织“两员”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培训、统计员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律法规培训。
(三)会议费
会议费8.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需要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相关等会议。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6元,比2022年预算减小0.4万元,减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缩减各类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财政局本级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19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1个,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