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索引号:20230407-170640-805 时间:2021-06-02 来源:甘谷县统计局   
 

 近年来,统计法制建设扎实推进,统计法制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为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县级统计执法工作仍然存在着统计执法的被动性、查处违法案件的局限性和处罚力度的软弱性等问题,值得我们关注。

    一、县级统计执法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1、统计执法工作存在被动性

    近年来,中央、省、市统计机构出台各种有关执法工作的文件,制定相关责任目标,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狠抓统计执法工作,县级执法工作有了较大突破。县级统计单位相继查处了统计违法案件,但从查处案件数量看,只完成责任目标所规定,查处案件数量与实际统计工作环境不相匹配,明显具有为完成统计责任目标而执法的被动性。

    2、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具有局限性

    从结案案件的违法性质看,绝大多数违法案件的违法性质集中在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上,有少部分案件存在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这里所说的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也是因为基层统计人员在利用财务报表填报统计报表时出现误填,没有明显的故意行为。从以上违法性质的单一性可以看出,县级统计执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距离实现全面执法还很遥远。

    3、处罚力度具有软弱性

    从案件的处理结果看,以经济处罚为主占案件80%以上,其余大部分为警告。在罚款案件中,罚款数额在3000以下的案件占多数。罚款数额较小,曝光案件更是微乎其微,所有这些都说明统计违法案件处罚力度不够。

    二、统计执法存在问题的原因

    1、统计执法队伍现状与职责极不适应

    统计执法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执法队伍的强弱和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合格的统计执法人员,主要任务应当在执法检查上,这就要求统计执法人员既要熟悉相应的统计方法制度,掌握丰富的统计学知识和相应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当前大部分县级统计部门基本没有设置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和专门的统计执法人员,统计执法工作只能由负责统计专业的人员兼任。而当前统计部门的相关专业人员很难达到执法工作所要求的知识水平,这种现状势必影响统计执法的全面性和查处案件数量。

    2、统计执法者的思想意识与统计环境不相适应

    在县这个十分有限的空间内,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存在着许多说不清、道不白、理不顺、捋不直的复杂关系,统计执法者在《统计法》所规定的执法范围内进行正常执法时常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和压力,在统计执法时难免出现怕“惹事”、不敢碰硬执法的行为,致使应该查处的案件少查处或少处罚,应该曝光的案件尽量不曝光。

    三、解决统计执法存在问题的建议

    1、健全统计执法机构,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首先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统计执法机构,为此,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设置或完善统计执法队伍,充实统计执法人员,配备必须的执法装备,保证执法办案经费落到实处,解决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其次要建立一支思想作风过硬,精通法律法规、业务技术精的执法队伍。一是要让有志于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具有较高法律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思想作风过硬、依法行政能力强的人才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二是要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程序、步骤、方法及技巧,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2、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执法效果

    一是要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做到办案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办理好每一件案件。二是加大统计行政处罚力度,以此树立统计机构的威信,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尊严。三是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把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贯穿于整个统计活动中,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四是聘请法律顾问,确保在行政诉讼中处于主动地位,解除统计执法的后顾之忧,做到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五是为了规避查处压力和难度,对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尤其是涉及党政单位或领导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交叉查处,或者直接由上级统计部门进行查处,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六是要通过文件、报刊、电视台、网络等形式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让所有基层统计人员和基层报表单位了解案件的发生经过、查处经过和处理情况,真正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