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根据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甘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字〔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是县政府工 作部门,为正科级行政建制,由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和管理。加挂甘谷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果品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各级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林草局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等级属县级。内设局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改革发展股4个股室,因机构改革,机构有所减少。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听证及普法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具体事务、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职称评定、劳动工资;负责局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和退休职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项目、林业和草原产业项目及林业和草原开发项目立项、储备和申报工作;筹集和管理林业建设资金,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开展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培训行业财会人员,监督局系统财务运行。
2、造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政策、规程、标准、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造林补贴等重点林业造林工程规划、计划编制、作业设计审批、指导督促实施并检查验收;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和草原基层单位建设;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林业科技推广、林木种苗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3、资源林政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分解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下达,指导、监督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林政稽查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地方标准。办法、技术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4、改革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二)其他事业单位
本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甘谷县林草技术中心、甘谷县店子林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1个,中德财政合作甘谷县生态造林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Z01)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Z02)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Z0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Z01_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Z0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详见附表-Z08_1)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Z09)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Z11)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F03)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132.0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40.98万元,增长55.35%,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13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32.0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713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8.48万元,占16.52%;项目支出5953.59万元,占83.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132.0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2540.98万元,增长55.35%。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2.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0.98万元,增长55.35%。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项目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32.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80万元,占2.0%;卫生健康支出44.39万元,占0.62%;节能环保支出2449.40万元,占34.34%;农林水支出4403.62万元,占61.74%;住房保障支出91.87万元,占1.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32.07万元,支出决算为7132.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39万元,支出决算为44.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49.40万元,支出决算为2449.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03.62万元,支出决算为440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1.87万元,支出决算为9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8.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41.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52万元,增长21.69%,主要原因是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资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6.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万元,增长35.6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中的取暖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1.38%,主要原因是单位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造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与上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 2022 年、2023 年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1.38%,主要原因是单位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造成。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未安排公务购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1万元,下降41.38%,主要原因是单位树立了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支出造成。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未安排单位公务接待活动。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 2023 年我单位无外事接待活动。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2023 年我单位无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实际保有量3辆,其余为划转、报废的未下账车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 、水费、电费 、邮电费 、取暖费 、差旅费、维修(护)费 、工会经费 、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6万元,增长35.66%,主要原因是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其他交通费纳入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中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88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7.6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辆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辆0辆、机要通信用车辆0辆、应急保障用车辆0辆、执法执勤用车辆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辆0辆,其他用车8辆,实际保有量3辆,其余为划转、报废的未下账车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正常业务的开展,如护林防火、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9个,涉及资金595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83.48%。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上能够按照单位职能完成单位本职工作,存在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绩效管理方面比较薄弱,财务管理工作有待提高。(详见附件-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上报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生态护林员补助项目”、“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2年度草管员补助项目”、“中央基建天水陇中地区修复治理项目”、“国有林保护修复补助项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项目”、“上一轮政策到期退耕还生态林抚育项目”、“2022年第一批森林植被恢复项目”、“天保资金管护项目”、“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项目”、“2022年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项目”、“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项目”、“公共环境改善综合治理项目”、“甘谷县渭水峪生态绿化工程项目”、“甘谷县第一次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项目”“310国道新兴磐安段综合整治绿化工程项目”等19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3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9个,通过自评,有15个项目结果为“优”,3个项目结果为“良”,1个项目“中”。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将此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