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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ggxlyhcyj/2024-00006 时间:2024-01-12 来源: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果品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各级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听证及普法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具体事务、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职称评定、劳动工资;负责局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和退休职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项目、林业和草原产业项目及林业和草原对外开发项目立项、储备和申报工作;筹集和管理林业建设资金,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开展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培训行业财会人员,监督局系统财务运行。

2、造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政策、规程、标准、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造林补贴等重点林业造林工程规划、计划编制、作业设计审批、指导督促实施并检查验收;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和草原基层单位建设;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林业科技推广、林木种苗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3、资源林政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分解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下达,指导、监督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林政稽查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地方标准。办法、技术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4、改革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

按编制部门批复“三定”方案,无。

三、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245.7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245.7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5.78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245.78万元(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1245.78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 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245.7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0.8万元、农林水支出90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39、其他支出0.0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1245.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55.35万元,下降17.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都减少了。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30.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15.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主要是项目1、项目2、项目3……。

保障运转经费 个,主要是项目1、项目2、项目3……。

其他项目 个,主要是项目1、项目2、项目3……。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农林水支出( 类)林业( 款) 行政运行( 项)2024 年预算数为1245.78万元, 比 2023 年预算减少255.35万元,下降17.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都减少了。

2.……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0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5.2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20万元,下降21.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预算减少。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主要包括:墨粉0.4万、彩色打印机粉盒0.6万、硒鼓0.18万、复印纸0.26万;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0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万元,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办公资料印刷服务0.60万和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00万。

2024年,部门(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6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66.6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896.65 平方米,办公用房1020.00平方米,业务用房12876.65平方米,价值319.75万元。预算部门(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价值0.00万元。单价2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0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0.0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16.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批准设立2个,主要是森林植被费、林业草原行政事业性收费,分别计划征收8.00万元、8.0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2024年规划“双重项目”甘肃省天水市陇中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计划投资1120.00万元,规划实施退化林分修复1.4万亩、封山育林2.1万亩。该项目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因此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待中央预算内资金下达后,我局将按具体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实施。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部门管理转移支付18.00万元,较2023年预算持平,增长0%,每年预算18.00万元。

(有转移支付时使用)

1.一般性转移支付18.00万元,具体项目有:

(1)重点功能区转移支付18.00万元;

2.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具体项目有:

(1)项目1 / 万元;

(2)项目2 / 万元;

(3)项目3 / 万元

……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0万元,具体项目有:

(1)项目1 /万元;

(2)项目2 /万元;

(3)项目3 /万元

……

备注: 如果 2024 年无部门/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请写成“未安排预算,部门/单位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 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个,公开率为 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80 %。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90%。“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绩效目标设置欠精准。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 2个,占本部门(单位)项目的 95 %。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100 %。“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无。绩效运行监控在部门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无。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 2 个,其中,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2个,项目支出 2 个,转移支付项目 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 100 %。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时报送,并及时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增加(减少)部门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压减率0 %。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 0 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23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11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附件【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