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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谷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1639472062260889 时间:2021-12-14 来源:  文号:谷政办发〔2021〕102号 
 

  谷政办发〔2021〕102号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甘谷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甘谷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甘谷县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健全完善我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机制,规范响应处置流程,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组织实施,并指导各乡镇政府制定、修订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县级和乡镇政府负责人负责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予以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本预案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中规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疏散、转移、解救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及其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办”)组成。

  县森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县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设副总指挥3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担任。

  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一般及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指导林草行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完成省、市、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县森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森防指日常工作。

  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负责指挥。同时发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场跨两个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报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级森防指分别组织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市级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县界且预判为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报省森防指组织指挥。县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灾现场成立火灾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非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天气情况允许,短时间能够扑灭的火场可不设前指,由县森防指全权负责指挥扑救。重点火险区发生火情,必须设立火场前指。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前指,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县森防指成立火场前指时,应设立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火场工作组。

  3.3  指挥原则

  属地为主,统一指挥。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通常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开设火场前指,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具体指挥扑救;前指有权调度当地一切扑救力量和资源,所有参加灭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调度。

  协同联动,专业指挥。火场前指要将参加灭火行动的各部门、队伍主要带队领导纳入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和协同关系,形成指挥合力。火场前指必须坚持专业科学、精准高效的原则,设立专业副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力量部署等工作,对一线扑救力量灭火行动和规避风险工作进行有效指导。

  生命至上,安全指挥。火场前指必须把保证灭火人员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始终放在第一位,贯穿灭火行动的全过程。指导各级和各扑救队伍时刻警惕火情变化,落实安全措施,因情就势科学行动,确保全程安全。

  因险设防,提级指挥。县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地区发生火灾,县城周边、高危地区和敏感时段发生火灾,或者预判容易失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火灾,县森防指主动介入,掌控灭火行动,适时实施提级指挥,确保行动安全高效。

  3.4  专家组

  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县调动地方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报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地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  监测和预警

  5.1  火险监测

  县森防办组织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和气象等部门充分利用无人机空中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5.2  火险预警

  县森防办组织县公安、自然资源、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四级。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由县森防办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

  6  应急处置与救援

  6.1  火灾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草原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上报火灾信息。

  县森防指要及时、准确、规范向上级森防指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防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森防办收到火灾信息,视情及时报告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县森防指总指挥及有关副总指挥。

  6.1.1  报告要求

  首报:县森防办接到本辖区报警后,立即核实情况迅速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续报:首报后2小时内完成第一次续报。之后,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终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森防办。对于情况比较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形成简单书面材料进行报告,详细情况调查清楚后再进行终报。

  县森防办及时与前指联系,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指导相关工作。

  对于下列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县森防指应立即向市森防办报告:(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发生在国有天然林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6)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7)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

  6.1.2  火灾早期处置

  各乡镇政府和县林草局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县林草局及相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县森防办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组织当地扑火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预备役、群众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指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火势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当地政府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查清受威胁村社、林场及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保障条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森林、草原内的重要设施目标和高保护价值森林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有效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草原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政府接收火场,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交由当地扑火力量执行,消防救援队伍和跨区增援力量不担负清理看守任务。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草原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森防指。

  火灾报告、火灾统计、汇总由各乡镇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在火灾扑灭后7个工作日内报县森防指和县政府。

  6.3 火灾级别及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级别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

  6.3.1 森林火灾级别

  (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6.3.2 草原火灾级别

  (1)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2)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3)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6.3.3 分级响应

  (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护林员、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扑救,并第一时间将火情报告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在火场设立扑火前指挥部,全面调度、指挥扑救工作。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县森防指办应急反应

  县森防办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6.3.4 信息共享和处理

  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内各乡镇和店子林场每日9时、15时前,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森林草原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相关要求,报县森防办。县森防办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森防指各有关部门。

  6.3.5 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乡镇和单位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瞭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2)扩大应急

  县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时,应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兄弟县区请求支援。

  6.3.6 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县森防指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保障

  县电信、移动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有林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县森防指应根据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灭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7.3 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县林草局护林人员。主要是各乡镇的公益林护林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

  第二梯队为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由县森防指协调县应急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梯队为民兵、预备役人员。由县森防指协调县人武部分乡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

  当有火灾发生时,乡镇镇、村两级要迅速组织本乡镇、村组扑火队员及群众立即扑救,控制火情。同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情。县森防办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森防指,迅速组织第一梯队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7.4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运局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县交运局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免缴通行费。

  7.5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局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赴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7.6 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进入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7.7 物资保障

  县工信局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就近调运扑灭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品。扑灭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县和各乡镇扑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灭火机具。

  7.8 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及时为扑灭森林草原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7.9 社会动员保障

  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草原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7.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灭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所在乡镇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政府针对森林草原火灾,分别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乡镇政府及其有关村委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问责奖励

  根据《森林法》《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火灾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8.5  工作总结

  县森防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预案编制

  乡镇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9.1.2  宣传和培训

  县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防火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活动,相关媒体机构提供工作支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天气预报中应加入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

  加强对森林草原扑火指挥人员、森林草原防火专职人员、森林草原扑火队伍及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和扑火演练。

  9.1.3  预案演练

  县森防指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林区牧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9.1.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评估与修订工作,按规定上报县委县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较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标准说明

  本预案中有关标准按现行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调整后,按新标准执行。

  9.3  名词术语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9.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防指监督实施。由县森防办负责解释。县森防指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县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

  4.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附件1:

  森林草原火灾等级和划分标准

  一、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二、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20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附件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张 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总指挥: 金 辉 副县长

  马恩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克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平 县林草局局长

  成 员: 陈华维 县委办副主任

  王少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磊 县人武部副部长

  刘晓明 县发改局局长

  王立斌 县工信局局长

  杜廷效 县财政局局长

  罗小将 县交运局局长

  丁宇鸿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张红菊 县卫健局局长

  蒋彦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姚德林 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局长

  李果香 县教育局局长

  孙 斌 县文旅局局长

  王继福 县水务局局长

  朱志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想忠 县畜牧中心主任

  王存录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苟霁虹 县气象局局长

  牛翔宇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杨自强 县武警中队队长

  马继荣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田瑞春 中国电信甘谷分公司总经理

  刘作栋 中国移动甘谷分公司总经理

  柏文文 中国联通甘谷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克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林草局局长王建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任务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各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县武警、公安、消防以及民兵、预备役参加森林草原扑火救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县委宣传部:协调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根据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县森防办组织新闻发布会,主动引导與论。

  县人武部:主要负责全县以民兵、预备役人员为主体的森林草原消防救援大队伍建设;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扑火需要,组织协调全县民兵和预备役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扑救工作,决定启动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承担县森防指日常工作。履行森林草原灭火主体责任和防火综合协调监管责任。承担森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指导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协助政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预案编制和督导检查、考核工作;协调开展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组织森林草原火险形势研判,统一发布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火灾信息;负责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专业森林消防救援大队伍和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救援工作,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指导专业森林草原消防救援大队伍建设、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和挂牌督办有关工作;负责编制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装备器具和物资保障经费预算,并报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新技术、新战术和新装备科学研究;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火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联勤联防相关工作。

  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县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生活用品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和供应。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林草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治安案件办理,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派出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维稳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调派消防人员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责任和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责任。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重点林区、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在高火险期,及时衔接县森防办,提请县政府发布禁火令;指导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高火险区;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及护林员、草管员队伍建设;负责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灭火通信平台、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协助森林草原火灾数据统计和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及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预案编制和演练;协助公安局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参与、配合森林草原火灾报告、火险形势研判工作。

  县交运局:主要负责组织运输保障,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负责做好各类公路沿线管界内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设施公布,做好水库、河道等水域消防取水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工作;配合县林草局做好林农、农牧接壤区防火工作。

  县卫健局: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县民政局:倡导文明祭扫,指导各地做好公墓设施内防火工作;主要负责特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产生活救助。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火灾扑救相关工作。

  县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及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县政府批准,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活动。

  县畜牧中心:协助县林草局对全县草原及林农牧交错地带的草原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负责受火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及处置。

  电信甘谷分公司、移动甘谷分公司、联通甘谷分公司主要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电信、移动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各乡镇政府全面落实森林草原火灾属地管理和林长制职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总林长)是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好辖区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乡镇要制定辖区内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技术队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监督巡查。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要及时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乡镇政府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全力组织扑救,杜绝小火酿成大患。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协调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效能;代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期值班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值守、信息传递、综合协调等工作。

  4.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各尽其能,通力合作,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制定详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扑灭森林草原火灾,将损失降到最小。

  附件3:

  县森林草原火场前线指挥部各工作组及任务

  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负责灭火行动的筹划、组织、控制和保障工作,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局、公安局、工信局、交运局、林草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密切跟踪汇总森林草原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报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跨县区救援事宜。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公安局、工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场规模、投入力量及上级指示批示,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各灭火队伍力量和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向上级申请灭火力量支援。具体负责火场侦察,掌握火情态势,制定灭火方案,指挥调度灭火行动,处置突发情况,检查验收火场等。

  3.医疗救治组。由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转运救治伤员;指导灾区、安置点饮用水源和食品检查、监测等;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4.火灾监测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气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

  5.通信保障组。由工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林草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省应急厅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6.交通保障组。由交运局牵头,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保障。

  7.专家支持组。以精通防扑救技术的专家为主,由林草局、气象局、公安局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负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8.灾情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林草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灾害评估,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9.群众生活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粮食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水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组织捐赠、援助接收等工作。

  10.社会治安组。由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指挥部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1.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融媒体中心、林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

   附件4:

  森林草原火险各级含义及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密切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号发布和防火宣传;加强火源管控。

  黄色预警: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加大火源管理力度;森防指认真检查防火装备、物资落实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森林消防救援大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橙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瞭望监测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森防指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预警地区装备、物资等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森林消防力量布置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草原扑火队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有关准备。

  红色预警: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巡护密度,延长瞭望监测时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对重要部位严防死守;森防指派出检查组,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蹲点督导检查;县级扑火队适时做好赴火场扑火的有关准备。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