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全县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及果品产业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开展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及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编制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提出新建、调整全县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各级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市、县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情况,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负责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我单位属于正科级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等级属县级。内设局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改革发展股4个股室,因机构改革,机构有所减少。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建设的方针、政策建议;拟订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林业和草原行政应诉、听证及普法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基层单位党建工作具体事务、党员队伍管理、基层工作督查等工作职责。负责局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配、职称评定、劳动工资;负责局系统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老干部和退休职工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规划、计划;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项目、林业和草原产业项目及林业和草原对外开发项目立项、储备和申报工作;筹集和管理林业建设资金,并监督执行;牵头开展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审批、核准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开展林业和草原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财政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培训行业财会人员,监督局系统财务运行。
2.造林绿化股。负责拟订全县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政策、规程、标准、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及森林分类经营工作;负责全县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天然林资源保护、造林补贴等重点林业造林工程规划、计划编制、作业设计审批、指导督促实施并检查验收;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县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乡(镇)林业和草原基层单位建设;指导全县森林旅游、林业科技推广、林木种苗建设、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指导开展防灭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灭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灭火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3.资源林政股(政务服务管理股)。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分解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的下达,指导、监督林木采伐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起草森林资源林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林政稽查队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拟定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地方标准。办法、技术规程,并负责监督执行。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经县政府公示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及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进驻政务大厅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相关股室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勘验、论证、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许可证管理及发放工作。负责本部门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及甘肃政务服务网站涉及事项审核加载工作,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经办规程制度并组织实施。
4.改革发展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二)其他事业单位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1个。即:甘谷县店子林场。
(三)人员情况
我单位班子成员3人,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2人;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编制人数7人,机关工勤编制人数1人,事业单位编制人数80人,实有9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4人,副高级技术人员12人、中级技术人员22人、初级技术人员19人,工勤技能人员25人;现有退休人员44人;享受遗属生活补助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
我单位全年预算收入53833800.00元,比上年度收入77244462.53元减少23410662.53元,减少30.31%,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53833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948900.00元,比上年度9849060.42元增加1099839.58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调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34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00400.00元、农林水支出10260500.00元。执行率100%。
(二)项目支出。
我单位全年预算数53833800.00元,支出53833800.00元。项目预算数42884900.00元,项目实际支出:科学技术支持279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0155400.00元、农林水支出32701600.00元。执行率100%,比上年度68120511.94元减少25235611.94元,减少37.05%,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2021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7400.00元,实际支出27400.00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7400.00元。无公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比上年度50528.82元减少23128.82元,减幅45.78%,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0次,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0万元,较上年 0万元增长0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1、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400.00元,较上年50528.82元减少23128.82元,降低45.784%,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000.00元,与2020年持平。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21470427.50元,其中:甘谷县国有林区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763700元,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办公家具购置144500元,甘谷县2021年黄土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1797300元,2021年林草湿数据处理电脑购置17910元,2021年甘谷县散渡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项目3228072元,2021年甘谷县森林和草原防火项目99000元,2021年草原禁牧监管和监测项目办公设备购置6660元,印刷品宣传资料喷绘63910元,甘谷县2021年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项目1168911元,甘谷县2021年非天保工程区森林抚育项目1948570元,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A4复印纸采购11475元,甘谷县永安西山造林绿化(一期)工程3745055元,甘谷县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949500元,甘谷县2020年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749334.5元,甘谷县2020年三北工程退化林分修复项目1459730元,甘谷县2020年度三北五期工程3406800元,甘谷县2020年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项目1910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底,固定资产原值10750785.51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原值8569645.51元;通用设备原值1649464.00元;专用设备原值314392.00元;家具用具原值217280.00元;无形资产4元,全部为土地。累计折旧6684466.23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累计折旧4918255.69元;通用设备累计折旧1503896.92元;专用设备累计折旧186413.61元;家具用具累计折旧75900.01元;净值4066319.28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净值3651389.82元;通用设备净值145567.08元;专用设备净值127978.39元;家具用具净值141379.99元;无形资产净值4元,全部为土地。较上年相比,固定资产与上年持平。我单位本年无负债。
六、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的管理要求,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金配置为目的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新局面。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成、结转到本年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十、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