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十一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十一项
整改目标: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度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县水土保持站
整改情况:科学规划和编制《甘谷县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58km2,水土保持率达到69.98%;规划建设淤地坝20座,其中大型淤地坝9座、中型淤地坝7座、小型淤地坝4座。2022年5月18日,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审议通过,2022年5月31日以谷政发[2022]42号文件正式批复。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0月28日,共5天。
受理部门:甘谷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5621507
联系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像山西路中段
甘谷县水土保持站
2022年10月24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