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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递护鸟“最强音” 共筑护鸟“安全网” ——甘谷县林草局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索引号:ggxlyhcyj/2025-00022 时间:2025-05-09 来源: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春风拂绿野,鸟语唤新晨。为提升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营造全社会爱鸟护鸟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鸟类保护工作,近日,县林草局在滨河公园、天门山景区等地开展以“鸟鸣湖海 人悦自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20余块宣传展板依次排开,通过精美图片直观展示县域鸟类多样性,吸引过往群众驻足观看。工作人员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并耐心细致进行讲解,重点强调“不捕、不食、不买卖”保护准则,倡导群众将保护意识转化为日常行动,从自身做起,拒绝一切伤害鸟类的行为。

近年来,县林草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鸟类违法犯罪活动,为创建绿色、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生态环境奠定了坚实的生态基础。下一步,甘谷县林草局将继续加强鸟类保护工作,创新宣传和活动形式,引导更多公众参与到爱鸟护鸟行动中来,为鸟类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生存环境,让“蓝天精灵”与绿水青山永续相伴。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第三十二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希望广大群众做到不擅自饲养、招引和放飞野生鸟类,不捣毁鸟巢、掏取鸟蛋、驱赶鸟类,坚决拒食禽类野味,彻底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积极举报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自觉抵制猎杀、捕捉、贩运、销售野生鸟类等各类破坏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在遇到受伤或落单的野生动物时,及时向警方或林业等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