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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ggxtyjrswj/2023-00023 时间:2023-01-16 来源:甘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作者:苟德贵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导并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全面从严治党、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电起草、新闻宣传、应急事务处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建设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各类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双拥权益股。联系驻县军警部队,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制定全县双拥工作有关政策,检查、督促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和双拥工作任务的完成,组织开展宣传慰问活动,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推进军民共建活动,收集双拥工作情况,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培训工作。

(三)就业安置股。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完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全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省市下达我县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和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四)优抚褒扬股。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伤残评定工作,指导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全县烈士评定审核上报和备案事项,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人员编制

县退役军人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3名,实际在职人数6人。

县退役军人局所属事业单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名,副科级建制,领导职数1名,实际在职人数9人。

四、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865.21万元,比2022年587万元增加278.21万元,增长4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65.21万元,比2022年587万元增加278.2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增加。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865.2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78.21万元,增长47.4%。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65.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0.21万元,公用经费3万元,慰问经费5万元,乡镇服务站及村社区保障经费77万元,义务兵优待金313万元,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7万元,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0万元,双拥经费20万元,残疾军人护理费及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慰问经费、医疗补助金50万元,进藏兵一次性奖励金4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78.21万元,上升47.4%,增加的原因是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增加。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5.9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27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机关运行费

2023年机关运行费3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预算4.21万元,定点采购13.18万元。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1)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费27万元。该资金用于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期基本生活保障,按政策及时发放,不存在风险,属延续性政策,每年按规定正常执行;(2)进藏兵(含高原条件兵)一次性奖励金40万元。该资金用于激励应征青年进藏服役,上年度征兵工作完成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县人武部核定进藏服役人员花名册,奖励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发放到户,该资金一次性发放,对新兵在西藏服役起到了极大的鼓励作用;(3)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150万元。及时将2022年秋冬季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到位,并对一年内退役士兵提供免费培训;(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13万元。及时将2022年入伍士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到位;(5)残疾军人护理费及生活困难退役军人慰问费、医疗补助金50万元。该资金用于分散安置残疾军人护理费补贴的发放及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慰问、部分退役军人医疗补助。(6)双拥经费20万元。该资金用于慰问驻县部队、部分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慰问,双拥创建工作支出等。(7)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经费77万元。该资金用于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浓厚氛围,落实“八一”、春节重要节日走访慰问等。(8)慰问费5万元。用于春节、“八一”慰问退役军人、驻县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9)公用经费3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履行单位职责需要。(10)单位在职职工工资180.21万元。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