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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康帮扶医疗部分主要政策解读

索引号:ggxwsjkj/2024-00053 时间:2024-06-01 来源: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康帮扶医疗部分主要政策解读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指标解读

过渡期内,健康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仍然按照《关于印发甘肃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卫扶贫发【2019】164)明确的甘肃省基本医疗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三方面:

(一)县级标准

1.机构设置。每个贫困县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贫困县,县医院达到《甘肃省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2018版)》。

2.合格执业医师。县医院所设每个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执业医师。

(二)乡级标准

1.科室设置。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办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乡镇可不单独设置乡镇卫生院。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有内(或外、急诊、全)科、中医(或民族医)科、药房(或检验、放射、超声)等医技科室、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规模较小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

2.设备配备。配备与承担常见病、慢性病、地方病诊治、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转诊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适应的设备。

3.合格医师。每个卫生院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三)村级标准

1.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有1所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上的行政村卫生室面积达到60平方米,“四室”分开(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不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卫生室可不设公共卫生室);常住人口800人以下的行政村有村卫生室(常住人口300人以下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卫生室,加挂牌子);扶贫搬迁后新形成的行政村,尚未重新核定行政区划前,在地方政府水、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前,可设置临时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2.合格乡村医生。指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任意一种资格证书且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单独设置的行政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联合设置的行政村和临时医疗点有固定的合格乡村医生服务。

二 、健康帮扶医疗部分政策解读

健康帮扶医疗部分帮扶政策主要包括: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类人群,符合政策保障范围的及时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和慢性病签约管理相关政策保障。

(一) 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符合政策自愿就医的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救治。

1.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国家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有30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官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以上30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是国家规定对符合政策人群必须落实的病种。

2.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调整。2021年12月,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持续推进甘肃省脱贫地区县域重大疾病救治(大病专项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1〕585号)对有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一是优化调整政策人群范围。明确符合大病专项救治政策的乡村振兴重点监测人群要持续落实救治措施,即政策人群范围优化调整为脱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乡村振兴重点监测人群;二是适度扩大大病病种,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的原则,在原确定定点医院和救治病种的基础上和县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优先将重症肺炎、休克、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人工关节置换术(单侧)作为扩大病种范围,目前我省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达到35种。

(二)慢性病签约管理政策

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脱贫人群“应签尽签”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重点人群签约并强化签约服务质量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 一是扩大人群范围。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础上,参照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求,对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乡村振兴重点监测人群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二是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是糖尿病、高血压、结核病和重性精神障碍等四种主要“慢病”签约服务政策落实。

(三)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确保脱贫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患者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指标中涉及到健康帮扶政策主要指标内容为:

1.从后评估试点工作情况梳理总结:

脱贫后评估涉及卫生健康的主要有行政村卫生室、合格村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和“慢病”救治管理以及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等。与脱贫攻坚期评估相比较,脱贫后评估突出了村级基本医疗保障能力和健康帮扶政策持续落实情况的评估,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有保障质量的评估。其中,行政村卫生室和合格村医不仅评估“有没有(是否有达标的机构和人员)”,还增加了“有多少(村卫生室及村医总数、合格卫生室及合格村医数)”、“能不能(常见多发病是否去村卫生室看病、慢病用药是否在村卫生室取)”等体现基本医疗保障能力的评估内容;健康帮扶政策落实不仅评估“管没管(是否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和慢病是否救治管理)”,还增加了“管好没(是否一直治疗管理、政策有无变化)”等体现保障质量的评估内容。同时,对因病致贫返贫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

2.从2021年度后评估涉及到健康帮扶政策方面具体内容进行梳理总结:

县级关注点:防止返贫工作落实情况;县医院重点了解三级医院对口帮扶任务落实情况,有东西部帮扶任务的县重点东西部协作帮扶协议落实情况,县域内 “县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情况;乡级关注点:乡镇卫生院县域内 “县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情况;诊疗情况,大病、慢病管理台账;村级关注点:村卫生室了解村医收入、待遇落实等情况,村医对本村大病、慢病人数及管理情况是否熟悉做到 “一口清”,每天接诊人数,是否有过期药品等情况,合格村医在岗情况等;入户访谈关注点:综合组通过调取县医院结算单,通过电话回访群众,住院是否收取押金,住院费用等情况;第三方评估组入户访谈重点了解,村医是谁,是否经常上门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是谁,是否到户开展工作,住院是否收取押金,费用及报销情况,家中有病人的重点了解在哪里看病就医、取药是否方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查看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