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首次将“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满足群众需求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服务体系、管理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0年内,按照国家、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建成一所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使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改善。到2025年,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对家庭科学育儿的指导。全面落实《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关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资金、福利待遇不变”。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婴幼儿父母重返工作岗位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照护指导服务。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积极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二)发展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建立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招收2至3岁的幼儿;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家庭的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
(三)大力发展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要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设施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通过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实现与村委和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根据实际,在农村村阵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举办及时进行注册登记备案,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器材及安保人员。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开发与婴幼儿照护相关的产品,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监测,切实保障安全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县直部门、乡镇两级综合监管机制,各乡镇负责婴幼儿照护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日常监管,县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局、公安局、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依法加强业务监管,并依据法定职责开展联合执法,督促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通过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用地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返聘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设一支品德高尚、富有爱心、敬业奉献、素质优良的育婴师、保健员、保育员、营养员、保安员、财会员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四)加强社会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开辟服务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婴幼儿照护的友好社会环境。
五、工作要求
围绕《方案》高质高效落实,提出了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示范引领、强化宣传倡导等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www.gangu.gov.cn/xxgk/index/index/detail.html?id=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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