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5〕10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4〕239号)、《甘肃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商务财务发〔2025〕156号)等文件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集2025年在建、已建成、新开工的商贸流通类项目,按照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补。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甘谷县登记注册,产权归属为企业或个人所有(政府或村集体等不予支持),且投资参与建设的项目要符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二)申报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应在2025年11月 30日前竣工,并投入运营,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申报项目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 申报企业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不良信息。
(四)申报项目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1.地面、顶棚、墙壁等基础设施;
2.排水、供电、照明、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通信系统;
3.厕所、垃圾处理、冲洗消毒等卫生设施;
4.便民药箱等医疗救护设施;
5.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置安全监控系统;
6.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配置物流仓储设施,包括冷藏、冷冻、常温、分拣等设备;
7.有条件的地方配置检验检测、电子结算等服务设施设备。
(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分拣、初加工、回收转运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购置,支持场地、仓储、污染防治等设施的提升。
三、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请报告;
(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预算、实施内容、项目进度、运营情况、预期效果、拟申请中央专项资金金额等;
(五)企业和法人征信记录;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所有申报材料报县商务局初审。
(二)项目初审通过后,由县商务局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确定项目。
六、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二)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不得蓄意骗取专项支持资金;
(三)按照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求如实填报项目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其他需填写的统计调查表;
(四)接受县商务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配合县商务局组织的项目调度、督查、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
(六)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出现的问题或意见建议,应及时向县商务局反馈。
七、资料上报时间、地点
(一)接收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二)接收地点:
甘谷县统办楼11楼1102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彦军
联系方式:0938-5632610、18919222125
甘谷县商务局
2025年9月17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