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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索引号:ggxnyncj/2026-00026 时间:2026-03-03 来源: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现将甘谷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向甘谷县农业农村局反映,如无异议,将严格按照该方案实施。

附件:甘谷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联系电话:0938-5622004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日

 

甘谷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提前下达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的通知》(甘供销〔2025〕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下达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16万元,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小麦、玉米等作物的耕、种、防、收等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绩效任务24000亩(其中丘陵山地面积6000亩)。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区域覆盖大庄、金山、大石、礼辛等乡镇小麦、玉米种植集中连片区域。

二、项目实施

(一)服务主体。按照服务主体申请、县级供销合作社实地考察审核、市级供销合作社审定推荐、省级供销合作社建库的程序,经县供销联社考察、市供销联社推荐,甘谷县为民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甘谷县大石供销合作中心社列入《2026年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甘供销〔2025〕53号),确定为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承担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托管服务的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不得将项目任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服务主体。

(二)服务标准。一是耕地:土壤种床深度≥25cm,残膜回收净度达到95%以上,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二是播种:选用适宜播种机具作业,小麦、玉米播种深度3—5cm,出苗率≥85%;三是防护:要做到药水肥配比科学,喷施均匀,统防到位;四是收获:小麦、玉米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低于≤3%,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三)组织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有意愿的农户提出申请,汇总确定作物种类、服务面积、服务环节,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甘谷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1)》(附件3)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参照《甘谷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2)》(附件4)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作物种类、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质检验收及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2.作业服务。大力推广“供销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的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全力助农节本增收。签订服务合同后,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开展服务作业。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原则上应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留作业轨迹和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定、作业质量核验、补助资金发放等提供客观精准的数据支撑。在作业过程中填写作业确认单(附件2),每个环节结束后由作业手和农户签字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作业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区域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服务主体负责填写服务作业统计表(附件5)。全部服务作业完成后由服务主体按项目实施区域分乡镇填报服务作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和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公示表(附件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签字确认,报县供销联社审核,作为确认补贴的依据。每个环节服务主体都要建立服务台账,及时收集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满意度评价表等凭证,确保作业真实性可查验。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服务对象按照合同约定的作业价格向服务主体支付作业服务费,服务主体向县供销联社提出验收申请,县供销联社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多部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每一个服务环节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验收,并填写服务情况抽验明细表(附件8),验收合格后,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汇总核算服务主体落实的托管服务面积,核定补助金额,出具项目验收表(附件9),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形成验收意见,同时将验收结果报市供销联社。要严格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组织验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等情况发生。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服务环节未达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服务主体,追究相关责任,取消其本年度服务资格,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资金管理

(一)补助范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只用于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小麦、玉米等作物的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和三个环节及以上的多环节托管服务。优先支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区,小麦、玉米主产区,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片带等。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服务小农户的面积比例不低于60%,服务其他对象的面积比例不高于40%。项目资金不得用于非服务环节。

(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县耕地实际,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均价90元,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的资金比例分别为60%、40%,补助其他服务对象和服务主体的资金比例分别为50%、50%,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折算托管服务面积按照“耕、种、防、收”各环节面积系数加权计算得出,系数为:耕0.35、种0.26、防0.13、收0.26。服务主体收取的单环节作业费用参照当地当年市场作业费用标准,不得哄抬价格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结合甘谷县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补贴标准,2026年甘谷县供销合作社生产托管服务各环节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元/亩):

服务环节

市场均价

小农户补助标准

其他服务对象补助标准

服务主体补助

标准

120左右

18.9

15.75

12.6/15.75

120左右

14.04

11.7

9.36/11.7

20左右

7.02

5.85

4.68/5.85

130左右

14.04

11.7

9.36/11.7

合计

390左右

54

45

36/45

(三)补助方式。补助资金重在引导培育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项目补助资金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按实际托管服务面积和补助标准兑付补助资金。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目录,补助小农户的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直接补到农户,补助其他服务对象的资金可拨付到服务主体,由服务主体以实物(化肥、农膜、农药、种子)形式按补助标准兑付。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项目验收完成后,服务主体按折算完成的小农户托管服务面积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10元的标准支付居间服务费。

四、绩效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及《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3〕80号)精神,县供销联社严格按要求设定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监控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及时将绩效任务完成情况、预算执行进度等相关数据,真实、准确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项目完成后,县供销联社要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证明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对项目组织实施、实施效果、资金使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填写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11)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及市供销社报送绩效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附件:1.甘谷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

2.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确认单

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1)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2)

5.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统计表

6.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情况汇总表

7.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公示表

8.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抽验表

9.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

10.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

1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县级)



  
附件【甘谷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pdf
附件【附件1:甘谷县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doc
附件【附件2: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确认单.doc
附件【附件3: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1).doc
附件【附件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2).doc
附件【附件5: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统计表.docx
附件【附件6: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作业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7: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资金核算公示表.docx
附件【附件8: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抽验表.docx
附件【附件9: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表.doc
附件【附件10: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表.doc
附件【附件11: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县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