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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谷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ggxnyncj/2025-00086 时间:2025-06-04 来源: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甘谷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甘谷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5〕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2025年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一号文件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坚持聚焦服务小农户,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行动,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发展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5年省级下达甘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01.1万元,托管面积3.34万亩,用于对小农户等经营主体等在小麦、玉米、马铃薯生产过程中,在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给予财政补贴。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效益优势明显,农民满意度高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度,为筑牢国家粮食安全防线及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三、实施内容

(一)服务区域。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区域涉及安远镇、大石镇、礼辛镇、金山镇、八里湾镇、西坪镇、大庄镇、谢家湾乡等8个乡镇小麦、玉米、马铃薯种植集中连片区域。

(二)服务内容。在小麦、玉米、马铃薯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区域,引导小农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安排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达到60%以上。 

(三)服务形式。根据当地小农户、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需求,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实行先服务后补助。

(四)支持环节。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规模经营为重点,因地制宜优先支持作业成本高、单个农户作业效果差的耕、种、防、收等环节。

(五)制定标准。公开选择服务能力强、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无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作为项目服务主体。

1.项目服务主体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统防统治机具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安装北斗监测设备,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四个方面标准:一是耕地:土壤种床深度≥25cm,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二是播种:选用适宜播种机具作业,小麦播种深度3—5cm,出苗率>85%;三是收获:小麦、玉米、马铃薯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10%,玉米留茬平均高度不高于10cm。

(六)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支持方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服务组织,让小农户受益。

2.补助标准。种植农户补助标准根据小麦、玉米、马铃薯种植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如下:耕、种、防、收四个环节全程服务不超过120元/亩,其中:耕单环节服务补助40元/亩(亩均服务价格140元左右);种单环节服务补助40元/亩(亩均服务价格140元左右);防单环节服务补助6元/亩(亩均服务价格20元左右,包括农药、机喷费);收单环节服务补助34元/亩(亩均服务价格130元左右)。

(七)遴选服务主体。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项目服务主体。项目服务主体选定后,由乡镇指导各服务主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项目。

(八)申报程序。

1.服务主体自愿申报。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到所在乡镇提交申请表,同时在中国农服平台进行信息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在乡镇推荐的基础上,将符合遴选条件的主体拟确认为服务主体。

2.公示、确定服务主体。将符合条件的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九)开展托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要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的服务面积,确保项目任务面积保质保量完成。其中耕(A1)=0.35×服务面积;种(A2)=0.26×服务面积;防(A3)=0.13×服务面积;收(A4)=0.26×服务面积。

四、实施流程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涉及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区域和实施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并于6月13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项目实施区域选定要求:一是具有服务能力。选定区域要有确定的业务人员和服务主体,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二是产业基础好。选定区域应是实施项目内容的主产区,生产规模和管理水平较高,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三是开展服务的积极性高。选定区域要重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群众基础好。

(二)签订服务合同。选定的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附件1),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收费标准、补助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内容。

(三)提供作业服务。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托管服务工作,承担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主体,自行安装北斗GPS定位系统等作业监管设备。通过作业监管设备,对农业生产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四)总结验收。服务主体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项目乡镇组织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甘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附件4),并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后,填报《甘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5),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

1.主体提出申请。服务项目当季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根据实际实施服务情况,并附托管服务合同、服务对象承诺书(附件2)、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附件3),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将分户作业数量公示、公告,公示期5天。

2.乡(镇)审核自验。乡镇收到申请后,由乡镇政府组织验收,并形成自验报告。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县级验收核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材料复核后,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验,统计汇总服务主体农业生产服务面积、补助金额。

4.兑付补助资金。质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按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结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5.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相应佐证材料,开展自评打分和绩效自查自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项目实施乡镇长为成员的甘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监管验收等日常工作。同时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同志为组长,经管站业务人员和项目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及业务干事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实施乡镇是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组,加强组织保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目标、任务、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

(二)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各实施乡镇要细化责任分工,做好业务指导。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北斗监测设备运用,并接入“甘谷县北斗农机作业精细化管理平台”,将北斗系统轨迹面积作为补助面积核定、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三)严格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档案,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乡镇要大力宣传托管服务相关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性,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附件: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3.甘谷县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

4.甘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5.甘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


附件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样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乙方(农户):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    (作物)提供下列农业农村生产托管服务:

序号

托管田块

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1.机耕、机播、机防、机收全程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2.机耕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3.机播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4.机防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5.机收 亩,单价 元,金额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注:有多个地块的,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作业服务费标准:按补助标准服务价格执行。

2.双方商定结算方式:                   

3.双方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按合同要求准时到乙方指定的作业地点开展作业服务,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3.为了保证甲方顺利开展作业,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如下便利条件:                                                                               


4.如签订合同时没有商定具体作业时间,乙方应在作业时间确定后,提前   天通知甲方。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2.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15天(其中机播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提出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为           

3.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次日通知对方,否则变更方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作业地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乡(镇)政府各执一份。

5.本合同有效期自         日至         日。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承诺书(样本)

我是   (农户姓名),       (服务主体)与我签订了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作业合同,作业类别      (1.机耕;2.机种;3.机防;4.机收;5.机耕+机种+机收;6.机耕+机收),实际作业量    (亩)。我承诺所签字确认的实际作业量真实可靠,愿承担法律责任。

我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   )或不满意(    )。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甘谷县 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情况登记、公示表

序号

服务对象情况

服务内容情况

农户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作业机手姓名

实际作业类别及作业量(亩)




























全村合计





服务主体(盖章):                               服务地点(村):

备注:本表由服务主体填写,以村为单位分别填写,一式三份,服务主体、乡(镇)、农业农村局各一份。

行政村公章:                 村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甘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

序号

行政村名

服务农户数(户)

作业量(亩)

作物备注


.....


























































































































说明:本表由乡(镇)政府根据服务主体提交的材料及抽查结果汇总,经乡镇分管领导审核后盖政府章。

乡镇政府公章 :              审核人: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甘谷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补贴资金核算表

服务组织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服务作业地点


核定补助作物及作业量

服务作业量

作业类别

耕+种+防+收(玉米)

耕+种+防+收

(小麦)

耕+种+防+收

(马铃薯)

合计

面积(其中:通过作业轨迹核实的面积,亩)





服务小农户(户数)





核定补贴金额(元)





乡(镇)政府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