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谷县乡村振兴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方针、政策,提出相应的贯彻实施措施及方案。
(二)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精准考核工作,负责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项目进行筛选、审查、立项和评估论证、计划上报和下达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和扶贫项目库建设,对项目落实情况跟踪检查和协助组织实施。
(五)加强对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专扶贫、扶贫贷款项目资金的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有关违纪案件,强化扶贫资金的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国家、省、市、县扶贫开发会计财务决算和项目资金年度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统计网络监测,开展扶贫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七)负责全县社会帮扶工作,制定社会帮扶工作规划,协调办理有关事宜,组织社会各界、各部门开展为贫困地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八)负责外资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和引进外援项目的实施,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负责世行贷款资金票据整理,报账及资金回收工作。
(九)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责任制,开展扶贫开发创新活动,实施稳定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奋斗目标,保证按期完成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十)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及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管好国有资产、机关财务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 综合股、建档立卡股、社会帮扶股、规划项目股、行业扶贫股、资金监管股。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2年收入预算540.4万元,比2020年6303万元减少3472.80万元,下降55.1%。
(二)全年支出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4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0.45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预算支出540.4万元。
1.基本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0万元,公用经费5.4 万元。比2021年预算241.2万元减少25.8元,下降10.69% 减少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25万元,比2021年预算508万元减少183万元,下降36.0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
3.农林水支出540.4万元。
4.其他支出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2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2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 0 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减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办公费5.4万元,比2021年预算6万元减少0.6万元,下降10%。
(四)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公车改革,单位车辆已交至公务用车平台。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甘谷县乡村振兴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3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12034.00元,其中:通用固定资产价值518200.00元;办公家具等176334元,无形资产(财务软件)17500.00元,无单位价值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的设备。
2022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7.3万元,主要包括:A4打印纸2.3万元,印刷等13万元,公务用车租赁费2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