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甘肃省乡村振兴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2〕153号)精神,现就开展全县2023年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范围
对2023使用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投入形成的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项目资产所有权证书。
二、确权登记类型和内容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其中:经营性资产主要是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进行确权,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村级光伏电站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资产;公益性资产主要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进行确权,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资产;到户类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扶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形成的生物性资产和固定资产进行确权。
三、确权登记时间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底结束。
四、确权登记组织实施
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簿、颁证。以县政府名义发布确权通告,并组织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发布行业部门帮扶项目资产通告、开展实地调查、登记内容审核,将审核结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指定场所进行公告。公告期内,相关权利人对登记事项提出异议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依法登簿并由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颁证。
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林草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畜牧中心、县果业中心、水土保持站和15个乡镇作为资产管理部门承担各自2023年所实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任务。
五、其他事项
本次帮扶项目资产确权登记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登记费用。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