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引领带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甘农经发﹝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甘农经函﹝2024﹞13号)要求,现将甘谷县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制度健全、经营稳定、带动能力强、服务信誉高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的合作社可以宽限到市级示范社。
(二)近三年内未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已享受项目补助的,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实施项目为2024年新建项目,之前建设的设施、购置的设备不予补贴;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设备不再进行补贴。
(三)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专职会计或第三方代理记账,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按期年报公示,社会信用良好,能够按照章程和相关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对全体成员进行盈余返还(分红)或者分配。
(四)合作社达到“五有”标准,服务和带动农户能力强、同农户利益联结紧密。
(五)承担产业到户入股配股资金并按期分红。
(六)合作社带头人诚实守信,遂纪守法,社会声誉良好;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强,自成立以来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4年第二批农民合作社扶持资金共70万元,扶持7家合作社,每个奖补1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合作社农业机械,建设晾晒、储藏等设施,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规范财务等章程制度(含财务软件购置),培育品牌及开展市场营销宣传等方面。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合作社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项目资金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
三、实施时间
2024年6月—2024年11月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6月14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有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的申报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研究后确定拟奖补主体。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莉萍 18794670083,
地 址:西关车场街农技综合楼三楼经管站。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附件1);
2.合作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对吸纳为成员的农户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附件2);
3.汇总表(附件3);
4.合作社简介(1500字左右)、典型材料;
5.合作社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合作社成员花名册、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及2023年分红签字记录等资料复印件;
7.合作社承担产业到户股资金的,需提供近两年分红进账单复印件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8.“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9.合作社2023年度经营情况报告(1500字以内);
10.合作社所在地乡镇出具的合作社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的证明;
11.合作社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信息公示。拟确定的农民合作社奖补主体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如无异议,则确认公示结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申报表
2.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实施方案(样本)
3.农民合作社示范项目汇总表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7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