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政策,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0〕52号)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第二批)资金计划和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23号)文件精神,2021年分别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298万元和826万元,共计4124万元。
我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补贴发放机制,明确发放范围,改进补贴办法,增强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补贴政策效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依据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甘财农一〔2016〕69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原则上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尚未完成土地确权工作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主,实际补贴面积以当年开展农业生产的耕地为准。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请各乡镇在核算到户补贴标准时务必对照规定,核减发放范围以外的耕地面积。
二、资金安排
下达各乡镇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县统计部门已公布的“粮食播种面积、近三年粮食平均产量”两个因素测算分配,具体基础数据以2019年《甘谷县统计年鉴》中各乡镇粮食播种面积占40%、2017-2019年三年粮食平均产量占60%的比例测算分配。各乡镇下达的补贴资金见附表《甘谷县2021年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表》,请按照下达资金分配本乡镇到户补贴资金。
三、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禁以各种方式挪用、套取、冒领,不得由村、组集体代领,一经发现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二是各乡(镇)要对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基础数据,汇总上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辖区内的农户等基础信息进行严格核查,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在村人员往来密集、位置明显的地方公示3天,并留影像资料,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四是各乡镇要将到户资金测算分解情况,于6月20日前以乡镇政府正式文件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县上审定后将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要在6月底前兑付到农民手中。五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各乡镇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强耕地地力补贴信访处理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附件:1.各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测算分解表
2.乡(镇)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统计表
3.乡(镇)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花名册
甘谷县财政局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