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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甘谷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20230418-111902-115 时间:2021-03-08 来源: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甘谷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是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党的农业农村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2、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3、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5、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6、负责全县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10、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11、负责农业转基因植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12、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13负责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县畜牧兽医局划入的畜牧兽医行政职责。14、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农业生产股、农业科技教育股、农业项目规划管理股、社会事务股、农村经济管理股、法规股、农业机械监管股。下设甘谷县农业农村项目建设服务中心、甘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甘谷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甘谷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甘谷县农村经济管理站、甘谷县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甘谷县磐安良种场、甘谷县金山良种场。

单位编制人数177人,实有178人;其中:其中行政21人,副高级技术人员15人、中级技术人员49人、初级技术人员54人,工勤技能人员60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343.02万元,比20201251.76万元增加91.26万元,增幅7.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43.02万元。

  ()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343.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251.76万元,增幅7.3%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1343.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07.02万元,公用经费36万元。比2020年增加91.26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项目减少。

  ()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农林水支出1343.02万元,比20201251.76万元增加91.26万元,增幅7.3%。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多。

  ()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

  (无非税收入预算:2020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201.5万元持平。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01.5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3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96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本部门固定资产原值10739312.6元,累计折旧4657420.58元,净值6081892.02元。较上年相比,固定资产增加138254.61元,增幅1.29%,主要是项目采购,固定资产增加。  

  ()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
2021年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1).xls
资金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