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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农业农村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索引号:20230418-111854-260 时间:2022-08-01 来源:甘谷县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深入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着力提升农业农村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范围

    具体证明事项详见附件1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事先在甘谷县人民政府网(甘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栏)下载打印或于甘谷县政服务中心大厅农业农村局窗口现场领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按要求核实相关材料信息。

    (二)受理。

    1现场受理。现场受理人员指导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受理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判定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按照规定签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窗口。

    2线受理。申请人将签好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连同其他申报材料进行电子化,一并上传至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

    (三)审批发证。

    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对核查信息真实且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审批完成后,许可证照(含文书、审批等)通过大厅窗口或邮寄方式发放给申请人。对经核查发现承诺信息虚假的、不符合条件的或无法核查信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具体要求:

    1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

    2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4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授权行政机关到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协助查询核实、内部核查、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现场检查等。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

    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不同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

    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根据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申请人列入失信人名单,通过在信用中国(甘肃天水)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实行失信惩戒。

    六、强化风险防范措施

    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结合起来,通过“互联网+监管”进行双随机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对核查难度较大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事项,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告知不实承诺需承担的责任,鼓励申请人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甘谷县农业农村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rtf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docx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docx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动物诊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