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天水市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联合市植保站、市种子站来我县督查禁限用农药使用情况,检查组针对农业农村部发布第536号公告,要求自2022年9月1日起,撤销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的农药登记,禁止生产,已合法生产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以销售和使用,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检查组重点督查了我县对以上四种禁限用农药管理的落实情况。
检查组先后走访了甘谷县为民生产资料有限公司、甘谷县恒达源有限公司、甘谷县隆丰农技经营部,就四种禁限用农药销售台账进行了监督检查,并检查了农药库房。检查组一行还在陇上椒等种植业合作社及企业实地查看了农药使用台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对禁限用农药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要求种植业合作社认真执行农业农村部第536号公告,拒绝使用禁限用农药,做好行业自我监管工作。通过实地查看,检查组一行充分肯定了我县针对以上四种禁限用农药的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县农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加强对我县禁限用农药的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农资市场和农业种植业合作社及企业出现并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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