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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学习 保障农机补贴落实

索引号:ggxnyncj/2024-00038 时间:2024-03-28 来源:甘谷县农机服务中心   作者:杨军
 

为做好农机补贴工工作,甘谷县农机服务中心强化政策学习,抓学习促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2004 年出台以来,支持力度 持续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拓宽,实施操作逐步规范,政策成效日益显著,农机购置补贴在实践中已成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核心,深受农民群众欢迎。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机械化 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全面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发展演变,准确把握其目标内涵、现实需求和发展趋势,才能坚持好发挥好这一重大政策在促进新时代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政策由来

1998 年,中央财政设立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贴专项资金,主要是鼓励支持农民 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2001年,更名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补助费”,实施范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南、内蒙古和新疆等 7 省(区)基础上增加陕西省和湖北省;2003年,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更名为“新型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增加湖南和重庆。期间,中央财政投资总规模保持 2000万元/年,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设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2004年中央 1 号文件明确提出,“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并且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上升为中央“两减免、三补贴”的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当年,中央财政安排7000万元,在 16 个省的 66 个粮食大县组织实施。同年 11 月,我国首部关于农机化的专门法律—《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此后,历年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出要求。2018 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启动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促进农机新产品的运用推广和农机化新技术的升级换代。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2 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 类42个小类153个品目。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三)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品认证证书。

(四)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确 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

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6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