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搜索位置:
匹配度:
排序:

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索引号:ggxshuiwj/2025-00095 时间:2025-12-19 来源: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技术要求,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6387.18公顷,分布在大像山镇、古坡镇、武家河镇、磐安镇、安远镇、白家湾乡、大石镇、大庄镇、金山镇、礼辛镇、六峰镇、西坪镇、新兴镇。具体矢量范围请到县水土保持站查询。

县水土保持站办公地点:甘谷县大像山镇南环路2号。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38-5621493。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三、在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陡坡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配套道路建设、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还林(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违反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

  
附件【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