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具体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拟定全县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2.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中型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3.拟定全县节约用水具体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节约用水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督全县河、库,塘坝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5.负责《水法》、《水保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6.拟定全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7.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土木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全局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8.组织实施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和全县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9.负责全县农村水利、牧区水利、人畜饮水、病区改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10.组织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的综合治理规划,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11.拟定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利规划,指导全县生态环境建设的水利配套服务工作。12.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编制全县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13.拟定全县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县水利系统的对外经济联络、技术经济合作。14.承担县抗旱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抗旱防汛工作,对县内河流的重要水利工程实施抗旱防汛调度。15.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甘谷县水务局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规划建设监督股(政务服务管理股)、水政水资源股、河湖管理股、农村供水股、水旱灾害防御股。有在职行政领导12人,后勤事业人员2人,事业人员123人,其中专技人员72名(副高级职称11人,中级职称37人,初级职称24人),工勤人员51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单位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其他事业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5个:水土保持站、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灌溉服务中心、水政监察大队、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站。。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1年收入预算1384.6万元,比2020年的1473.07万元减少88.47万元,减少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84.6万元, 比2020年1473.07万元减少88.4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保障性项目费用减少。
(二)全年支出
2021年支出预算1384.6万元,比2020年1473.07万元,减少6.4%。
1、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984.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4.4万元,公用经费20.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1.53万元,增加1.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4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0万元,减少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项目费用减少。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5万元。
2、农林水支出1374.45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部门计划征收12万元。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减0 万元,公车改革单位没有保留公务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20.2万元,与2020年预算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采购预算总额21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1.1万元,购买服务7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流动资产占0%,固定资产占60.71%,无形资产占39.29%。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1)甘谷县水利配套资金,项目合计400万元。效果目标大于80%,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足额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