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6月12日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道路运输从业人
员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自2019年6月2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公布了《国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院第709号令),对《道
路运输条例》进行了修订,明确提出详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去律法规、机动车维
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的相关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09号令以及《道路运输条例)等上位法的相关要求,研究形
成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修正案。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一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六条中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修改为"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二是根据上位法要求,将第四十七条中的”吊销“修改为”撤销”:三是明确对于从事普通货运
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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