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补贴发放)绩效评价
项目主管部门: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评价实施部门: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评价机构名称: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补贴发放)绩效评价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
我县城镇租赁补贴发放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4年,我县共落实城镇住房租赁补贴资金93.08万元,目前已支出93.0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其中:中央财政资金55万元、省级城镇租赁补贴资金30万元、其他资金8.08万元。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严格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及时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2024年我县计划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200户,实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15户657人,发放资金93.08万元,涉及7个社区,分别是东关社区42户148人,发放资金64134.3元;富强社区19户50人,发放资金21795.3元;康庄社区39户138人,发放资金59202.9元;西关社区34户88人,发放资金42828元;油墨社区31户98人,发放资金45500.4元;姚庄社区32户88人,发放资金43920元;磐安社区18户47人,发放资金22932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租赁补贴项目绩效评价从三个指标综合评价,分别是产出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性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包括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通过评估资金使用率政策执行精准度和群众实际收益情况,确保补贴精准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评价依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评价原则:客观公正原则、精准高效原则
(2)评价方法:实地核查法:随机抽取部分保障家庭,现场核实家庭居住情况、补贴领取到账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分析
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租赁补贴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得分98分,住房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城镇保障性住房家庭租赁补贴绩效评价指标总分值100分,得分98分;一是产出指标得分65分;二是项效益指标得分14分;三是满意度指标得分19分。住房保障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90%以上。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绩效评价主要依托信息化来实现,借助大数据平台和多个部门的数据,建立全方位的审核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审核效率而且实现了后续绩效数据的提取与核查。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租赁补贴联合审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租赁补贴审核时,需要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管理、不动产等部门联合,对拟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开展户籍、车辆、营业执照、房产等信息的审查,因各部门数据信息未实现资源共享,且审查涉及单位多、业务量大,容易发生信息审查不准的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机制。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要紧盯政策导向,积极争资争项。紧盯中央和省市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投资导向,按照我县2025年和“十五五”期间住房保障计划,提早科学谋划,建立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确保项目尽早落地建设,稳步推进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持续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二要严格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加快对保障对象的住房现状、家庭人口、收入、稳定就业年限、申请时间等信息摸底建档,同时加强联合审查力度,完善审查机制。将分配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公示,确保分配有序公平公正。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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