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反映的问题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反馈问题第二十三项指出“甘谷县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基本建设完成,剩余少量工程”。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我单位按照反馈的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督导检查,着力推动问题整改。
2.启动建设甘谷县建筑垃圾填埋场,该项目2021年10月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的意见,2021年12月经谷发改〔2021〕81号文件批复立项后,我局立即加快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22年7月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及施工图设计,2022年9月完成施工图审意,2022年10月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批复,,2023年1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同月开工建设,2023年7月底建成。
3.加强渣土车整治,结合建筑工地治理日常监管,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渣土运输车辆从业人员教育,严格查处建筑工地违法乱倾乱倒建筑垃圾行为,与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大队加强渣土车棚盖遮挡不到位、带泥上路、超限超载等问题联合执法,推动了建筑垃圾规范运输。
三、取得的成效
通过整改,完成了《甘谷县建筑垃圾综合管理机制》《甘谷县建筑垃圾处理厂规章制度》编制,设置建筑垃圾堆放点解决了我县建筑垃圾乱倾倒问题,现已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建设。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6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