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甘谷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甘谷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甘谷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甘建村〔2022〕180号)要求,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以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为着力点,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的原则,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综〔2023〕66号)文件要求,持续做好农村危房动态监测改造,实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统筹推进地震高烈度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和绿色建材应用,提高抗震防灾能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
1.继续做好农村住房动态监测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各乡镇要重点动态监测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情况,及时排查鉴定因灾新增和自然新增危房,同时跟踪关注举家外出已脱贫户住房情况。
2.及时销号解决新增危房
各乡镇对在动态监测过程中新发现的危房农户,参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合理确定执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符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要及时按照改造程序,紧盯时间节点,逐户明确改造措施,积极组织实施改造,并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住房工程质量。
3.严格落实动态监测报送制度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落实住房动态监测逐级上报(村报乡镇、乡镇报县区、县区报市)制度要求,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住建局。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1.抗震改造范围
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我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区,各乡镇应合理安排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
2.抗震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各乡镇应依据农户房屋及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进行抗震改造。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区域,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或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进行改造建设。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本地农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抗震改造认定程序
(一)对象认定。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突发严重困难户。
(二)申请程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逐级审批,阳光操作。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退役军人、军烈等重点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房屋认定鉴定。房屋危险程度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依据《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进行认定,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专业机构作出住房安全性评价称之为鉴定,住建部门作出安全性评价称之为认定)。农房抗震认定鉴定,由县级住建部门指导乡镇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认定,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四)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改造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进行认定鉴定。在认定鉴定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
(五)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六)补助标准。可结合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下达情况,综合考虑对象类型、改造标准等情况,整合涉农资金按照“一户一策”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当地分类分档具体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
(七)资金拨付。农房抗震改造竣工后,由县住建局指导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农户、设计施工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质量验收,形成验收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综〔2022〕27号)要求,县级财政部门原则上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农户“一折通”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乡镇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和《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衔接各级主管部门,总结和宣传农村住房建设以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强化住建、乡镇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以及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为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和保障。
(二)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质量巡查制度,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乡镇政府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四)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在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过程中,应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充分体现农村特点,注意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全面落实农房建筑风貌管控。村民自建住宅应参照《陇原农房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甘肃省新农村住宅建设图集》实施,把农房建筑风貌与地方传统文化有机结合。对位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风景名胜区等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农房建设,必须符合专项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新村和靓丽农宅风情线,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造优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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