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积极响应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巩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果,确保春节期间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使用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居民用户、餐饮单位等非居民用户的用气特点,市燃气工作专班办公室统一设计了“安全用气提示”。现将相关内容予以公布,请各县区燃气工作专班、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依据规格要求,完善相应内容后统一印制,做到入户安检时,张贴在燃气设施附近的醒目位置。
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1.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灶具;
2.严禁室内使用无烟囱的燃气热水器、壁挂炉;
3.严禁使用橡胶软管;
4.严禁私自改动、拆装、加装燃气设施;
5.闻到燃气臭味后,严禁用气、用电、开灯动火;
6.燃气用具售后8年之后必须更换;
7.报警器必须正常通电;
8.用气必须不离人,用完必须关闭灶前阀;
9.加装燃气具必须告知燃气公司入户安检;
10.发现燃气泄漏,必须关阀、开窗,并室外报警。
天然气公司印制
联系人: 抢修电话:
管道天然气餐饮单位等非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1.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无熄火保护灶具等不合格燃气具;
2.严禁两种及以上燃烧介质(如液化石油气等)并用;
3.严禁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燃气;
4.严禁私自改动、拆装、加装燃气设施;
5.严禁使用非专用、超长、中间加接口等不合格连接管;
6.必须建立安全用气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到岗;
7.必须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确保正常有效使用;
8.必须每日检查燃气设施,用气前后开启关闭相关阀门责任到人,并做好记录;
9.发现室内燃气设施异常或有臭味,必须立即疏散人群,并关阀、开门窗通风,室外报警;
10.必须组织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天然气公司印制
联系人: 抢修电话:
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安全用气提示
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和高层建筑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2.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等不合格气瓶;
3.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燃气灶、减压阀等不合格产品;
4.严禁使用橡胶软管;
5.闻到燃气臭味后,严禁用气、用电、开灯、动火;
6.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
7.必须及时更换到期燃气用具;
8.必须安装报警器、保障正常通电有效使用;
9.必须用气不离人、用完关闭气瓶总阀;
10.发现泄漏,必须关阀、开窗,并室外报警。
天然气公司印制
联系人: 抢修电话:
瓶装液化石油气小餐饮单位安全用气提示
1.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密闭、半密闭和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2.严禁使用报废翻新超期未检、气液双相等不合格气瓶;
3.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的“瓶、管、灶、阀”等不合格产品,气瓶应具有可追溯二维码等标识;
4.严禁使用橡胶、非专用等不合格软管,以及软管超长、穿墙(地面、门窗)、中间加接口等违规行为;
5.严禁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瓶装液化气;
6.必须建立安全用气责任制,组织员工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7.必须从正规燃气公司购气,并签订供用气合同;
8.必须安装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保障正常有效使用;
9.必须每日检查燃气设施,用气前后开启关闭气瓶总阀;
10.发现燃气设施异常或有臭味,必须立即疏散人群,并关阀、开门窗通风,室外报警。
天然气公司印制
联系人: 抢修电话: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