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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索引号:20230418-184253-524 时间:2021-01-21 来源: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通     告

城区道路两侧临街单位、商铺、居民:

  近段以来,随着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道路两侧商铺乱泼污水、乱倒垃圾污染城市环境的问题愈加凸显。为持续改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整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县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县执法局、住建局决定对此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各临街店铺务必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持门前卫生整洁、门头牌匾完整,非机动车停放整齐有序、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墙体上无乱喷乱画的小广告和城市“牛皮癣”、行道树上无乱搭乱挂的东西、水篦子内不乱倒餐厨垃圾,无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行为。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周内(1月28日前),城区所有烧烤类餐饮店必须全部改用封闭式烟气净化烤炉,严禁油渍污染路面行为。

  3.即日起,县住建局环卫所将在城区投放一辆专收炉灰垃圾的收集车,采取“公交式运营”巡回收集的方式(早8:00-10:00、晚17:00-20:00),专门收集该区域道路两侧商铺和居民燃煤采暖产生的炉灰垃圾。请大家自觉将炉灰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要求进行分类投放。炉灰垃圾和生活垃圾“公交式运营”巡回分类收集的时间和路线详情附后,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请与县住建局环卫所联系(联系电话:0938-4965202)。

  4.严禁随意向城市道路(人行道)、绿花带、行道树坑等市政公用设施内乱倒炉灰和乱泼污水行为。

  5.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县执法局、县住建局将对城区临街商铺乱倒垃圾、乱泼污水污染城市环境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将严格按照《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甘谷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