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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1670810611630952 时间:2020-01-03 来源:   
 

  《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效推动“减证便民”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消除烦扰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重复证明、循环证明和“奇葩”证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18〕10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府法发电〔2018〕1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布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的通知》精神;《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于2019年11月28日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公布。

  二、编制过程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司法局作为牵头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证明”要求,及时通知全县相关部门、单位46个(含15个乡镇),对各自保留证明事项进行详细梳理,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县政府办在充分吸收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对上级清单中实施层级为县级的所有事项进行逐条梳理,再次完善,形成了全县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审议稿)》,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甘谷县县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逐项明确了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实施情况。涉及14个县直部门、203项具体事项,涉及乡镇党委、政府共性事项5项,其中,教育局7项,公安局(含派出所)11项,民政局7项,司法局(含公证处)39项,财政局6项,人社局13项,自然资源局3项,住建局7项,文旅局17项,卫健局29,退役军人事务局8项,应急管理局2项,林草局11项,市场监管局37项。

  今后工作中,县政府办公室将按国家和省市工作要求,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市政府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gangu.gov.cn/xxgk/index/index/detail.html?id=1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