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二、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
三、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由中央和地方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四、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五、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
六、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改进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七、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八、强化耕地用途管制,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九、稳妥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十、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十一、加快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探索利用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二、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在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十三、有些生命自然而来的缘份,是约定俗成好了的。无力改变。只能精心的筹划痴心的遥望耐心的守候动心的注目。
十四、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十五、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草原休养生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
十七、扩大乡村振兴投入。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
十八、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十九、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
二十、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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