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0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01 | 谷房权证字第(08317)号 | 巩慧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甘谷县大像山镇康庄东路和平贸易购销站综合楼 |
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3月26日
主办单位:甘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938-5621249地址:甘谷县大像山镇冀城南路统办大楼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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