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03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甘谷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东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联系方式:0938-5935587。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01 | 潘志强 | 房屋所有权 | 甘谷县康庄东路二马路东政协家属楼四单元三楼西 | 谷房权证字第07933号 | 潘建凌 |
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8月19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