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50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以及分家析产后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025年2月25日至2025年3月17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届时原不动产权证书(甘(2022)甘谷县不动产权第0074645号、甘(2022)甘谷县不动产权第0103683号)作废。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甘谷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东。
联系方式:0938-5935587。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用途 | 备注 |
1 | 孙等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兴镇孙家坪村 | 620523102279JC0002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原证书编号:甘(2022)甘谷县不动产权第0074645号。 |
2 | 王江伟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新兴镇刘家村 | 620523102289JC00585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原证书编号:甘(2022)甘谷县不动产权第0103683号。 |
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2月25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