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材料
甘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管理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12月17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甘谷县自然资源局 谢万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23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作以报告,请予审议。
一、全县自然资源状况
(一)土地资源现状
甘谷县域东西长40.78公里、南北宽59.38公里,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全县土地总面积237.3359万亩,其中国有土地10.0899万亩,集体土地227.2457万亩,分别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25%、95.75%。全县国有农用地(不含林、草、湿地)0.3566万亩,同比减少0.0124%;国有建设用地2.4902万亩,同比增加0.0252万亩,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0.1408万亩,工矿用地0.0688万亩,住宅用地1.257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0276万亩。国有未利用地1.4610万亩,主要为河流水面用地。
(二)林草资源现状
我县国有林草资源主要分布在南部古坡镇、武家河镇、磐安镇原金川区域,(1990年谷国林证字第07号林权证所载四至范围),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甘谷县九墩牧场范围内国有草地管理由店子林场承担,但国有草地资源资产无移交文件。自2020年以来,涉及国有林草地有偿使用(征占补偿)均由甘谷县店子林场负责承办。根据省林草局下发2023年林草湿融合数据,国有林地草地面积共20.98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6.7万亩、灌木林地1.6686万亩、其他林地0.6631万亩,国有天然牧草地1.9326万亩、其他草地0.0167万亩。
(三)水资源现状
我县是水资源相对贫乏地区,县内主河道总长131.58千米,集水面积2320.5平方千米,其中最大河流为渭河,属过境河,境内全长41.6公里。年均降雨量440.9毫米,水资源可利用总量9280万m³,地表水可利用量7340万m³,地下水可利用量2910万m³,重复计算970万m³。其中甘谷县自产水资源总量8953万m³,其中地表自产水资源量6324万m³,地下自产水资源量5180万m³,重复计算2551万m³。(总量=地表+地下-重复计算)。我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45m³,约为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486m³的1/3、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15m³的1/7、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100m³的1/14,2023年全年用水总量6187万立方米。农业用水量5148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量190万立方米,生活用水量849万立方米。
(四)矿产资源现状
全县发现各类矿产资源10种,已查明储量的6种(不包括伴生矿产),以非金属矿产为主。全县共有11家采矿企业,设立了12宗采矿权,其中市级颁证5宗,包括3宗水泥用大理石矿、1宗大理岩矿和1宗水泥配料用黄土矿(1宗采矿许可证过期停产,1宗因市场原因停产,2宗正处于基建期,正常生产1宗);县级颁证7宗,包括2宗建筑用石料矿、1宗建筑用砂矿和4宗砖瓦用粘土矿(1宗建筑用石料矿因市场原因停产,正常生产6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土地资源管控,确保土地资源稳中有增。一是实现耕地保有量任务。根据省市规划分解下达我县耕地保有量96.5184万亩的任务,严格按照“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安排部署,我县划定耕地保护目标96.4757万亩,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最新成果耕地面积为96.6622万亩,实现全县实际耕地保有量高于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二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省市规划分解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86.26万亩,2022年我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86.2899万亩,2023年9月25日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完成恢复或补划面积86.2901万亩。同时,结合2023年度基本农田流出情况,开展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核实处置涉及面积0.1484万亩,调出0.1484万亩,其中标注“预调出”的0.0331万亩,补划0.1513万亩。核实处置完成后永久基本农田面积86.2923万亩,高于“三区三线”分解下达指标及划定成果面积,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为宜长期稳定利用的水浇地,并且与生态红线不重叠。三是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工作。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指标为负0.0510万亩,市级统筹解挂310公路占补平衡指标0.0510万亩,目前,我县占补平衡指标为正。我县按照省市要求编制完成《甘谷县2023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2023年“转出”耕地面积0.0029万亩,平均耕地等别13等,“转入”耕地面积是0.1116万亩,平均耕地等别13等,耕地转入量远超转出量,符合耕地“进出平衡”量入为主,先补后占的总体要求,规划“转入”耕地布局符合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补充耕地项目实施主体明确,该方案已批复,并上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强化林草资源管理,筑牢生态屏障。一是层层落实国有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开展打击毁林毁草行动,加强国有林草资源保护。加强林地审核管理,引导建设单位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林政案件16起、收缴罚款115328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事项4件。严格落实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防止未批先建,严禁草原过度放牧、违规放牧。二是强化了国有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全面完成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多措并举筑牢筑实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防线,尤其针对清明、“三月八”等节会期间人员户外活动较多的实际情况,成立森林防火应急扑救队伍,在大像山、天门山、南塔、柳家坪一线严防死守,保证了全县林草资源安全。三是强化了国有林草资源灾害防控和监测管理。在全县范围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外来入侵物种及松材线虫病普查工作,对店子林区3万余亩落叶松进行日常监测和飞防作业。结合我县松林资源分布实际,普查范围涉及全县15乡镇及国有林场的5.58万亩松林及加工、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四是立足我县林草资源禀赋和区域特点,将大像山镇、新兴镇等六乡镇作为省级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重点乡镇,其余9个乡镇同步推进。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构建完善的林草生态体系、发达的林草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五是提升种苗培育能力。开展全县首次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草种质资源地理数据库,审定一批抗逆性好、适生性强的乡土林草品种,培育发展一批林草种苗产业基地。六是全县完成各类造林补草工程5.4万亩。在渭河流域磐安四十铺建成1处面积870亩的县直机关义务植树基地,栽植侧柏、云杉等3万余株,在渭北十里生态绿廊补植樱花、雪松等绿化苗木1078株,对现有的18.76万株绿化苗木进行除草、覆膜、养护、修剪和施肥等后续管理,在渭河沿岸风景线、磐安东坪造林点和310国道新兴磐安段进行补植补造各类苗木1.65万株。依托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双重项目”)。完成人工造林0.4万亩,退化林修复0.6万亩,封山育林0.9万亩。退化草原修复治理2万亩。在新兴镇、磐安镇、大庄镇、金山镇开展退化草原补播、施肥改良草原1万亩,整合完成1万亩。以投劳折资方式实施森林抚育1.5万亩。
(三)强化用水监管,推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一是加强节水用水取水监管力度。围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方位开展系列节水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监督检查,对检查的甘谷县千河源纯净水厂和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反馈了整改问题清单。根据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我县建立24家重点取用水单位名录,按照省市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数据信息。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规定对取水项目进行审批,建立取水许可电子台账,台账系统滚动修正。对全县目前存在的141家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取水户实行动态管理,数据治理率达到100%。完成县域节水型县区创建任务。二是完成2023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我县逐条对照考核内容,主要从用水总量、节约用水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源地保护等方面落实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分为100分,等级为优秀。三是完善监测计量与统计工作。完成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和省级水源费项目。其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项目2个,下达资金70万元,(分别是甘谷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项目、甘谷县2023年取水口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1个省级水资源费项目,下达资金30万元。这三个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工作任务,资金投资全部到位。实现了全县中型灌区在线监测计量全覆盖,数据全部接入甘肃省数字水资源综合服务系统。四是加强用水强度控制实施工作。下达了2023年全县152家取水许可取水计划指标;对全县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并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规定《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五是落实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工作。2023年共征收水资源费20.7759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完成了2023年度30万元省级水资源费的项目实施。
(四)强化矿山整治,有序生态开采。一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2023年,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大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指导督促的方式,邀请技术单位专家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了8次大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完成了2022年度各生产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及时向各矿山企业下发了《甘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矿山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的通知》,督促各生产矿山企业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签订了《2023年度储量年度编制合同》,要求各矿山企业定期对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储量管理,把动态监测工作落到实处。三是从严执行矿产资源管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设计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截止目前,督促各矿山企业共投入资金180余万元,机械56台,人力约2100余人次,栽植绿化苗木11万株,撒播草籽1800余公斤,播绿面积约320亩。通过修复绿化和自然恢复等科学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了矿山综合整治和安全生产水平,全力推动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四是加强培训引导,持续推动绿色矿山建设。邀请技术单位专家对各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专题讲座,并组织各矿山企业到武家河镇武家湾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现场观摩,灌输绿色矿山建设理念和方法。2023年底,甘谷县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技术单位对甘谷县武家河镇武家湾水泥用大理岩矿矿区通过现场勘查、收集资料,开展自评估工作,并综合生态环境局等10部门意见初审后,并上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五是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为县域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做好保障。完成了白家湾乡小沟门建筑用砂矿、白家湾乡尹家沟砖瓦用砂岩矿、新兴镇磐石村砖瓦用粘土矿三宗采矿权出让前挂牌工作,现已全部摘牌。六是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提供保障。按照甘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委托自然资源局督促各矿山企业按方案要求及时缴存了基金,指导企业规范提取使用部分基金用于矿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15宗矿权的矿山企业共缴存基金974.995万元(包括已注销的3宗和到期的5宗),共提取687.036万元,全部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七是积极配合省市自然资源部门推进寻矿找矿,完成拟设立省地勘基金项目占用各级各类保护地的核查工作。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日趋复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仍然存在困难和问题:一是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共建共享机制仍需完善,部门之间仍存在管理碎片化、目标差异化、权益多元化、空间重叠化、职能分散等问题,部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职责不明断,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存在流失风险,资源要素日益趋紧,产业链条较短,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有待提高。二是核算基础薄弱,资产数据质量不高。各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不能相互共享,不同管理部门管理基础、资产核算指标、统计标准和操作口径不一致,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数据存在交叉重叠或漏报漏统问题。三是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涉及土地、矿产、林草等,违法案件量大面广,部分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制止,导致未批先建、无证采矿、毁林开荒、乱砍滥伐、无证取水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树牢“两山”理念,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不断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夯实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全力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全力保护好这一方青山绿水,努力开创我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新局面,为甘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强化担当,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把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二要针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涉及的部门多,管理难度大,下阶段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三要强化统筹力度,继续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尽快建立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监管措施有力、相互协调配合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监管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全面摸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一要全面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台账,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自然资源变化情况,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筑牢基础。二要加快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统一计量标准,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内容,建立健全信息平台和核算监测规范体系,实现由数量到价值的转换。三要探索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为有效掌握全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真实动态存量提供科学依据。四要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20]19号)和《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资字[2024]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各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特点突出重点,摸清资源资产底数和理清使用权状况,同时查清储备土地等情况,配合我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三)注重管理实效,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形成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支撑。一要以《甘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统领,完善“多规合一”机制,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完善国有自然资源监管制度,优化完善部门专项规划,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二要充分研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相关政策,健全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通过有效管理盘活国有自然资源闲置资产,挖掘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的潜力,激活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保障好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要素。
(四)强化法制观念,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一要广泛开展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国有自然资源管理的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公开非法侵占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典型案件的处置情况,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的舆论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法的行动自觉。二要在完成机构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统筹全县各类国有自然资源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三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违法用地、非法采矿、乱砍滥伐、违法取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流失,有效维护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
(五)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一要推动要素保障从“指标为王”向“项目为王”转变,加强部门协同,主动谋划做好争取重大项目的前期服务工作,高质量、精准化、预算式做好要素优配文章。二要多途径争取要素保障指标,全力做好列入县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产业用地等项目用地保障,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事关项目落地、资源保障,今后工作中,县政府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扎实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精神,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擘画的方向高效推动工作落实,着力提升国有自然资源支持和保障发展的能力,确保国有自然资源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好自然资源要素。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