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001
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甘行终87号,将位于甘谷县大像山镇西街水门巷26号房院内南面砖木结构房屋(面积26.64平方米)1座、已倒塌祖遗土木结构房屋一座(面积25.92平方米)的残余旧料椽木及瓦片归李世生等五人所有的不动产,现办理不动产相关登记。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甘谷县自然资源局一楼东。
联系方式:0938-5935587。
甘谷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1月4日

甘公网安备62052302000005号
